萊州市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将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 來自境外、國内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必須主動報告,接受檢疫、強制隔離和治療。對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迹等,不配合跟蹤随訪、檢疫排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二、進出車站、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以及人民政府發布隔離觀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小區等重點部位的人員,拒不配合體溫檢測、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身份證核查、車輛檢查、封閉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财産的。
四、生産、銷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僞劣防疫物資、醫用器材,或生産、銷售假冒僞劣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非法經營、走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網絡散布涉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其他涉疫苗違法犯罪的。
五、謊報、篡改核酸檢測報告數據,買賣或者使用僞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
六、編造虛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七、違反進口集裝箱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緻使貨物未經報備、檢測、消毒流入市場的。
八、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展覽展銷、賽事活動、廟會燈會、聯歡會等聚集活動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十、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命令,拒不執行煙台報備、場所碼、區域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規定要求,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違反本通告者,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公安機關鼓勵社會群衆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 110。
萊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4日
萊州市公安局
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野外用火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火災發生,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野外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和生态環境安全,萊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野外用火專項行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嚴禁在林區及周邊區域實施下列行為:
1、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等生産性用火行為;
2、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3、吸煙、烤火、野炊、投放空中移動火源、燃放孔明燈、焚燒垃圾、亂丢火種等行為;
4、非法攜帶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山林的行為;
5、違規開展易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行為;
6、違反森林防火的其他非法野外用火行為;
7、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二、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将從嚴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失火罪、放火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一律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三、積極檢舉揭發非法野外用火行為
當前,我市已進入高火險期,為更好地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的發生和損失,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衆積極舉報非法野外用火行為,為公安機關提供偵破失火、放火犯罪案件有價值線索的,公安機關将對舉報者視情予以獎勵,并嚴格為舉報者保密。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萊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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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萊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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