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買房消費者合法權益?“請問是下單了才開始種棉花嗎?”“預售長到什麼程度?你春天買的衣服,夏天才到”近日,一則吐槽網紅店超長預售的視頻,引發了網友的讨論在許多電商平台,“30天預售”“45天預售”的标簽随處可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維護買房消費者合法權益?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請問是下單了才開始種棉花嗎?”“預售長到什麼程度?你春天買的衣服,夏天才到。”近日,一則吐槽網紅店超長預售的視頻,引發了網友的讨論。在許多電商平台,“30天預售”“45天預售”的标簽随處可見。
商品預售并不是新概念、新營銷模式,而是早就存在的銷售模式。如每年雙十一等促銷活動之前,各大電商都會推出預售活動。消費者購買預售商品,一方面可能是該商品是最新穎時尚的産品,如比較流行且緊俏的服裝;另一方面可能是預售商品價格相對較低。但這并不代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被随意侵犯。如預售商品不是定做商品,消費者依然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依舊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超長期預售”之所以屢禁不止且有越演越烈之勢,主要在于既無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範預售行為,也無行業規則來約束商家,僅靠電商平台自行制定的預售規則,顯然無法遏制商家的盈利沖動。可以說,在現行預售規則體系下,商家屬于完全的受益方,基本上沒有任何風險,消費者則承擔着無法準時收貨、貨不對闆等較大風險,顯然極不公平。
商品“超長期預售”不該成為商家肆意宰割消費者的工具。對此,相關部門有必要出台科學合理的預售規則。如設置不超過30日的發貨期限,自消費者付款之日30日内不發貨的,商家應當承擔退款并支付消費者損失的責任。同時明确消費者享有與購買其他普通商品同樣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等權利,不因預售商品而減損其應有權利,進而讓商家誠信經營,重視消費者體驗,不再總是想方設法打着“預售”旗号欺負、宰割消費者。
——史洪舉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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