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的愛車在道路上被老賴撞了,對方賴着不賠償或一直拖延賠償,常常無可奈何。
這個時候就可以行使我們車損險的權益了,可以把向老賴索賠的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賠付我們,保險公司去跟老賴理論或者走訴訟程序。
首先聲明一點,在2020年費改之後,代位追償是不算出險次數的!
因第三者對投保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内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再代位行使車主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這在保險法中被稱為“代位追償”制度。
代位追償是被保險人的一項默認權利,也是世界範圍内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規定。我國的《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了“代位追償”的情形。
代位追償的條件是:
第一,事故屬于保險責任的範圍;
第二,投保了車損險;
第三,事故責任明确,有第三責任方,且被保險人未放棄索賠權。
遇到以下四類情況,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第一,第三責任方拒絕或無力賠償;
第二,第三責任方故意拖延賠償;
第三,交警定責後,第三責任方拒簽責任認定書;
第四,第三者逃逸。
以下五類情形,不能申請代位追償:
1)事故責任不明;
2)未投保機動車損失險;
3)前期被保險人已全部放棄向緻害人或其保險公司主張賠付的權利(若部分放棄,在放棄部分内免責);
4)前期被保險人已從緻害人或其保險公司獲得了全部賠付的;
5)被保險人拒不提供被追償人信息。
遇到老賴不要被他吓到,走正當程序,保護自己利益,之後一切交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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