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鍊接下架了還能取證麼?春節檔熱門影片《你好,李煥英》,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侵權鍊接下架了還能取證麼?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春節檔熱門影片《你好,李煥英》
票房成功突破30億
導演賈玲曾立下的flag
"票房破30億就瘦成閃電"
被網友挖出引發熱議
今天觀瀾君從法律視角聊一聊
賈玲的flag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什麼樣的flag不能随便立?
單方允諾&戲谑行為
判斷賈玲要瘦成閃電的言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先界定賈玲的言論是戲谑行為,還是單方允諾。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一般向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發出,其内容是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單方允諾是表意人單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發生法律效力。戲谑行為是指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表意人的真意,且期待對方會了解其并非出于真意。戲谑行為的意思表示一律無效(無論相對人是否信以為真)。
賈玲最新回應稱,自己當初就是開個玩笑,沒想到會實現。減肥是一件循序漸進的事情,早知道票房會這麼好,就從3年前開始減肥了。可以看出,賈玲的“承諾”更多的是對電影票房表達美好期望,而且瘦成閃電這一表述也不精确,開玩笑的成分居多。因此,賈玲的“承諾”應屬于戲谑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種flag不能随便立
生活中,我們總喜歡立各種flag,為自己加油打氣,或寄托美好願望。但有一種flag不能随便立哦,那就是公開懸賞。《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懸賞具備法律效力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是公開作出聲明。公開的方式不限,可通過媒體,也可張貼、發布于公衆場所。
二是聲明要求完成特定行為。明确表達要求完成的特定行為,不能含糊其辭或行為不特定。
三是聲明中作出支付報酬的表示。明确表達完成特定行為的人,可獲取一定報酬。
舉個栗子
張某為宣傳新書,在其社交網站公開聲明,鄭重承諾凡挑出1個錯字即獎賞1001元。後白某從中挑出認為存在的錯誤172處。由于張某未兌現承諾,被白某訴至法院。法院一審認定其中知識性錯誤18處,判決張某支付白某一萬八千零一十八元報酬。
✿案例分析
張某公開發布“挑選書籍中錯别字”的懸賞廣告,明确作出支付報酬的表示,白某完成特定的“挑錯”行為。因此,白某可以要求張某按懸賞廣告支付報酬。白某針對懸賞人張某不履行支付報酬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支付義務。
留個作業
張三在公園散步時,不慎将其愛犬丢失。其在微信群、朋友圈和公園的宣傳欄發布懸賞公告,表示若有人提供線索幫助找回,願意支付5000元人民币表示感謝。兩天後,李四在公園内發現丢失的小狗,立即聯系張三。歸還小狗後,張三僅口頭感謝,卻隻字未提5000元懸賞金的問題。
Q:請問李四有權獲得5000元的懸賞金嗎?
簡單吧?
快把答案在評論區打出來!
2021年你立了什麼新flag?
也在評論區告訴觀瀾君吧!
來源:法治日報、廣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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