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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非機動車應佩戴頭盔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7-06 00:02:58

□ 深聚焦

□ 本報記者 趙晨熙 文/圖

一個戴頭盔的西瓜從1米多高的地方摔落,在頭盔的“保護”下依然摔成了兩半,另一個戴頭盔的西瓜被從同樣高的地方抛下,卻沒有破損……

這是近期有媒體針對電動自行車頭盔安全性能所做的試驗,兩款頭盔價格相差4倍,在印證了“好貨不便宜”的同時,也揭露了當前電動自行車頭盔市場良莠不齊、魚龍混雜的現狀。

“在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急性重型顱腦損傷是騎行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保護騎行者頭部,降低交通事故的傷亡率。”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巍濤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要想讓每頂頭盔都能成為關鍵時刻的“保命盔”,就應加快出台電動自行車頭盔國家強制标準,同時通過完善法律,在全國統一推行電動自行車騎乘者佩戴頭盔的規定。

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質量差異大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餘哲最近經曆了一件令他細思極恐的事情。

餘哲在某電動車品牌店購買了一款電動自行車,商家“貼心”地贈送了兩頂頭盔,但在回家途中,一頂頭盔不慎掉落,撿起後餘哲發現頭盔頂部竟已經開裂,“這樣的頭盔真能保護我的安全嗎?”

“很多頭盔都是‘樣子貨’。”在北京市海澱區某電動自行車售賣店内,一名銷售人員對記者直言不諱地表示,購車時贈送的頭盔基本都是“樣子貨”,要想質量好還得購買價格貴一點的頭盔。

店主給記者拿出了一頂售賣價格在200元左右的頭盔,與贈送頭盔相比,二者在内部均有分層結構,這使得佩戴時頭部不會與頭盔外殼直接接觸,差别則在于高價頭盔的内部結構中還墊有一層發泡材料緩沖層,且頭盔外殼材質更加堅固。

“由于從外表看不出什麼差别,因此人們往往不會選擇高價頭盔。”店主表示,不少人對電動自行車危險性認識不足,認為摩托車的頭盔才是“保命”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僅是“擺設”。

但事實并非如此。有統計顯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80%為顱腦損傷緻死,正确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将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到70%。

駕駛非機動車應佩戴頭盔(修改道交法明确騎乘者須佩戴頭盔)1

北京市海澱區某電動自行車專賣店内擺放着各類安全頭盔。

記者在某電商平台輸入“電動自行車頭盔”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頭盔價格從幾元到上百元不等,型号大緻可分為上掀式頭盔、3/4盔和半盔等,浏覽銷量和用戶評價後發現,30元及以下的半盔是銷售主流。

在一家網店内,記者甚至找到一款号稱“送福利”的基礎款男女通用頭盔,領券後購買僅需0.9元,至于頭盔質量,店家直言“一分錢一分貨”。

一位店主介紹,除了頭盔是否配有護目鏡、反光貼等配件外,最主要差别還是體現在用料材質和約束綁帶是否牢固這兩方面,而這恰恰是頭盔能否起到作用的關鍵部分。

全國自行車标準化技術委員會觀察員賈永峰在對市場上售賣的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調研後指出,産品存在較大質量差異,質量差的頭盔主要表現為外殼材質低劣、束帶不牢靠、缺少緩沖層等,無法有效保護騎乘者頭部。

人大代表建議盡快制定國家标準

針對電動自行車頭盔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2021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從市場上采集樣品60批次,重點對剛度、頭盔佩戴裝置強度性能、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頭盔耐穿透性能4項指标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有76%的采集樣品不符合标準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風險。

記者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電動自行車頭盔産品開展監測,參照的國家标準是《摩托車乘員頭盔》(GB811-2010)。

李巍濤指出,之所以會參照摩托車頭盔的國标,是因為目前針對電動自行車頭盔,既無國家标準,也無行業标準。

在國家标準缺位的情況下,一些地方先行作出積極探索。

2020年1月,廣東省深圳市出台了《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團體标準,規定電動自行車乘員(包括駕駛人員及乘坐人員)頭盔的基本結構、規格尺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标識。

2020年7月,浙江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和浙江省頭盔行業協會聯合發布了團體标準T/ZJBE 001-2020《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明确了全盔和3/4盔的技術要求,完善了電動自行車頭盔的結構形式,同時參照玩具标準,提出了兒童頭盔中鄰苯和重金屬的參考指标。

不過在李巍濤看來,這些地方出台的團體标準并不具有強制性,無法全面規範行業的産品質量,還是應盡快出台電動自行車頭盔強制性國家标準,這不僅能保障頭盔質量,也有利于市場質量監督部門針對頭盔質量問題進行有效統一的監管,便于從生産、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充分銜接,形成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沒有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頭盔行業存在低價低質競争亂象,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在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衛視首席主播席文看來,目前針對摩托車乘員頭盔和自行車、滑闆、輪滑運動頭盔都有強制性國家标準,但電動自行車頭盔标準卻還是空白,沒有國家标準,監管人員也難以對劣質頭盔生産經營行為進行查辦,導緻懲戒力度不足。他呼籲盡快制定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強制性國家标準。

全國人大代表、奧克斯集團董事長鄭堅江也對此提出過建議。他指出,由于沒有統一的國家标準進行管控,市場上的産品質量參差不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建議盡快制定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國家标準,以适應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等方面的需求。

記者了解到,202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強制性國家标準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完善立法對佩戴頭盔作強制規定

采訪中記者發現,在北京街頭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人群中,除外賣員、快遞員等群體佩戴頭盔外,很多騎乘者并未佩戴頭盔。

對此,海澱區一位執勤交警告訴記者,目前北京未強制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頭盔,從現有規定看,不戴頭盔并不違規,但從騎乘者自身安全出發,還是應對強制佩戴頭盔作統一要求。

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國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來,一些地方出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也對佩戴頭盔作出了硬性要求。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駕駛人出現騎車打電話、不戴頭盔的行為,初次違反由交管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此外,《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等也明确了電動自行車騎乘者應當佩戴頭盔,并對未佩戴頭盔行為制定了處罰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在李巍濤看來,電動自行車作為使用數量極大的交通工具,也應被納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财産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為立法目的,出台強制性規定,明确騎乘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頭盔是契合立法精神的。”李巍濤建議,通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

記者注意到,2021年,公安部在對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孫建國“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的答複中透露,正在配合國家立法機關對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訂,拟增加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要求。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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