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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假黃金項鍊後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18:45:32

男子買假黃金項鍊後續?瓊中一男子伍某穎一天夜裡走進一家珠寶店,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男子買假黃金項鍊後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買假黃金項鍊後續(海南一珠寶店内)1

男子買假黃金項鍊後續

瓊中一男子伍某穎

一天夜裡走進一家珠寶店

佯裝要更換項鍊

結果當店員給他試戴上後

他竟然戴着項鍊拔腿就跑

案發後,伍某穎在家中被警方抓獲

近日,伍某穎因犯搶奪罪

被瓊中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

并處罰金5000元

謊稱試戴金項鍊實為搶奪

“美女,拿一條項鍊給我看看。”

2020年9月27日20時許

不懷好意的伍某穎到

瓊中營根鎮某珠寶店内

與店員李某說他有一條金項鍊想要置換

并要求拿一條金項鍊試戴

于是李某将一條金項鍊幫伍某穎戴上

然而,讓李某措手不及的是

伍某穎趁其不備

戴着金項鍊徑直跑出珠寶店

經确認,該項鍊為足金項鍊

重106.62克,進貨價為46695.18元

2天後,警方摸排到伍某穎家中将其抓獲

伍某穎将搶奪來的金項鍊藏匿在

他住所後山的一棵橡膠樹下

到案後,伍某穎帶着民警

将藏匿的金項鍊取出

并退還被害人唐某

之後,瓊中檢方

以搶奪罪對伍某穎提起公訴

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受理此案後,依法适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伍某穎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适用簡易程序審理,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伍某穎的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伍某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其搶奪的金項鍊已被追回退還被害人,對其可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伍某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伍某穎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律師:金項鍊被追回可從輕處罰

結合此案,江蘇彭隆(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士偉表示,伍某穎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按搶奪罪定罪處罰。伍某穎搶奪的金項鍊價值4萬餘元,屬于數額巨大,依法應當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期間量刑。因伍某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願意接受處罰(認罪認罰),且其搶奪的金項鍊已被追回退還被害人,故法院依法對伍某穎從輕處罰。

君子愛财,取之有道。結合此項罪名,王士偉建議大家要吸取案例中伍某穎的教訓,做一名學法、用法、守法的公民,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财富,不要因一時的錯誤決定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轉自:法治時報

來源: 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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