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攻略
寶寶的到來是一件讓全家人都開心的事
但對于新手爸媽來說,在高興的同時
也不要忘記一個重要事項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
需要哪些資料?怎麼辦理?需要注意什麼?
下面,就和各位新手爸媽分享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流程
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由新生兒出生所在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新生兒出生時自然狀況,血親關系和獲得國籍,進行戶籍登記的重要法律醫學文書。由國家統一印制發行,編号唯一,現在使用的是第六版。
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
· 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 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 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 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 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預防保健服務的憑證
· 出國留學、移民等必須提供的有效證明
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分為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凡是為新生兒第一次辦理出生證明的都屬于首次簽發。
1首次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辦理須知
1. 《出生醫學證明》為全國統一法律文件,一人一證一編号,一旦新生兒姓名打印在出生證上,便不能修改或塗改。請您慎重考慮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姓名用字必須準确,如需用冷僻字,須事先去申報戶口的派出所咨詢。
2. 《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由母親親自辦理,如母親不能來辦理,需提供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 辦理時需攜帶《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外籍人士攜帶護照及複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證或者台灣通行證及複印件。
4. 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
5. 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産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緻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及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6. 特殊情況按上級文件處理。
辦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6:30(節假日除外)
辦證地點: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四号樓斜對面出生證辦理處(025-52226461)
注意: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請認真核對。内容錯誤的出生證,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辦理流程
2換 發
《出生醫學證明》換發須知
一、換發情形
原簽發機構為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出生醫學證明》或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緻《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換發新的《出生醫學證明》。
1. 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戶口登記而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2. 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3. 《出生醫學證明》被塗改的、填寫字迹不清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4. 私自拆切《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
5. 《出生醫學證明》未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
6. 其他原因導緻無效的。
二、換發機構
《出生醫學證明》的換發機構是原簽發機構。如原簽發機構已被取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資質,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轄區内一家有簽發資質的機構為換發機構。
三、換發程序和要求
1. 簽發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完整情況,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應材料并填寫《江蘇省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後予以換發。
2. 換發申請由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兒童的父母親雙方親自辦理,否則不予受理。
3. 換發後原證件由換發機構歸檔保存,并做好換發登記。
4. 在常住地以外跨省異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不得以外地《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地簽署的出生證明換取申報戶口登記地《出生醫學證明》。
換證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6:30(節假日除外)
換證地點: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四号樓斜對面出生證辦理處(025-52226461)
《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流程
3補 發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須知
一、補發對象
1996年11月1日以後在南京出生,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兒童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二、補證需提供材料
新生兒父母向兒童戶口所在區補辦點申請補發(未報戶口參考父母戶口)。非南京戶籍在分娩醫院所在區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根據兒童戶口辦理情況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區級衛生管理部門審核蓋章),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可至各區補發申請點領取或南京市婦幼保健院網站公告欄中下載。
2. 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 已報戶口的需攜帶孩子戶口簿原件、複印件;未報戶口的需攜帶父母雙方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4. 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及首次簽發登記表複印件,無首次簽發登記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頁和新生兒記錄頁(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原簽發機構管理部門印章);戶口已報者存根聯可從派出所複印蓋章。
5. 刊登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聲明》的報紙原件。
補發說明:
1.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須由申請兒童父母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否則不予受理;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内容與原證信息一緻;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口登記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隻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2. 2020年6月1日起,原由南京市婦幼保健院負責的玄武區、秦淮區、鼓樓區、建邺區、雨花台區、栖霞區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劃歸各區衛生健康委或其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流程
各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申請點聯系方式
各位家長們
《出生醫學證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證”
對每一個新生兒都極其重要
切記一定要妥善保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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