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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購房補貼什麼時候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12:40:26

近日

湘潭市住建局官網發布

《關于申報湘潭市人才購房和租房補貼的通知》

湘潭購房補貼什麼時候到(湘潭這類人購房和租房可享補貼)1

《通知》中

詳細介紹了補貼範圍與标準

受理時間與條件以及申報流程等

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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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範圍與标準

  2018年5月4日以後新引進到湘潭市工作,每年在湘潭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湘潭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湘潭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對其在市城區範圍内購房或租房的給予貨币補貼。補貼内容為:

  (一)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單獨購買或夫妻共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購房屋總價低于補助标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二)對新引進到湘潭市優勢主導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副高級職稱人員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級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技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後在潭首次單獨購買或夫妻共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給予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本條适用于2019年9月9日—2021年9月8日期間,新引進到湘潭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或首次在湘潭市創業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必須為全日制),中級職稱(技師)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内在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1.5%,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購房補貼,均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三)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 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别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已享受的租房補貼在購買商品住房時從購房補貼中予以沖減。

受理時間與條件

  提交補貼申請時間為每年10月1日—12月30日,在湘潭市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方能申請補貼。相鄰兩次申報時間間隔需滿一年。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内提出申請,或提出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未在規定時限内補正的,視為放棄當年補貼資格。

  (一)申請購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3.登記備案的湘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4.唯一住房證明原件(唯一住房的認定以個人為單位,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需提供唯一住房證明);

  5.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或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曆證書(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6.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列編通知單等,創業的提供以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營業執照(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7.在湘潭市連續工作6個月及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創業的提供機構在湘潭市連續6個月及6個月以上的稅收申報記錄;

  8.所購房屋五年内(自完稅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9.申請人銀行卡複印件。

  (二)申請租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1.租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3.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對原件留複印件);

  5.在湘潭市連續工作6個月及6個月以上的工資銀行流水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

  6.申請人銀行卡複印件。

申請流程

  (一)申報受理:所購房屋屬于湘潭經開區、湘潭高新區範圍内的,申請人到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所購房屋屬于湘潭經開區、湘潭高新區範圍外的,申請人到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申請辦理。符合租房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屬于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請的,在原受理部門辦理。受理部門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如下:

  1.湘潭市經開區受理地址:經開區管委會3樓320室,辦公電話:58396095;

  2.湘潭市高新區受理地址:曉塘路9号創新大廈附樓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局窗口,辦公電話:58551314;

  3.經開區、高新區範圍外受理地址:市民之家北棟2樓市住建局窗口,辦公電話:58297002。

  (二)審核:每年申請截止後集中審核,市(園區)住建局會同市人社局(園區人社局)、市财政局(園區财政局)等相關部門審核,提出拟補貼對象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三)公示:市委人才辦審定後,市住建局将拟補貼對象名單在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所購住房在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範圍的,由所在園區安排資金直接撥付,所購住房在市區(上述園區除外)範圍的,由市、區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擔,由市财政局統一将補貼資金撥付給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購房補貼款撥付至個人賬戶,市财政局負責與區财政結算。

需要說明事項

  (一)2018年5月4日以後新引進到湘潭市優勢主導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企業工作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照本通知申請購房補貼,每套房屋隻能享受一次補貼。2019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新引進到湘潭市其他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或首次在湘潭市創業的,其購房時間也應在2019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之間。

  (二)獲得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在五年内(自完稅之日起算)将其所購房屋轉讓(含注銷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須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後方能辦理不動産轉移登記手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注銷手續。

  (三)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貼經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來源:綜合湘潭市住建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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