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還需要再申請保全嗎?在民事案件中,保全一般分為訴訟前保全和訴訟中保全那麼,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其他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的這段時間,如果出現債務人轉移财産等情況,是不是也能申請保全呢?回答是可以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申請執行還需要再申請保全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民事案件中,保全一般分為訴訟前保全和訴訟中保全。那麼,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及其他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的這段時間,如果出現債務人轉移财産等情況,是不是也能申請保全呢?回答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财産等緊急情況,不申請保全将可能導緻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執行法院準許債權人申請而采取保全措施後,債權人應該抓緊申請執行。如果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五日内不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解除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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