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陰陽合同最高處罰

陰陽合同最高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8 20:30:01

陰陽合同常見于房屋買賣當中,此時當事人為了避稅而采取的一種非法的手段,這樣的行為是對國家利益的侵害。那麼到底陰陽合同指什麼呢?

網友詢問:

陰陽合同是什麼,是否違法?

陰陽合同最高處罰(陰陽合同是什麼)1

北京盈科(金華)律師事務所朱靖潔律師解答: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内,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内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

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稅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标的,報低價格少納稅,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簽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并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稅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别的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産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财産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财物的。

補充: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隐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滞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朱靖潔律師簡介

辦理訴訟案件數百件,服務過數十家企業

陰陽合同最高處罰(陰陽合同是什麼)2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