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能出國留學,合肥工業大學學生小姚花費3.5萬元在合肥日櫻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下簡稱日櫻教育)報名學習日語。合同中,日櫻教育承諾,在培訓期内小姚可以轉到外地學習。今年5月,小姚申請轉學至上海,卻被以“内部規定”為由拒絕。小姚事後了解到,日櫻教育僅是個教育咨詢機構,并沒有辦學許可證。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合肥日櫻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學生投訴:按合同提出轉學卻被拒2018年2月,在合肥工業大學讀大三的小姚萌生了前往日本留學的想法,于是開始尋找日語培訓機構。為了不過分影響學業、節約通勤時間,他選擇了位于合肥市包河萬達廣場的日櫻教育進行咨詢。
小姚介紹,課程顧問童老師向其介紹了日櫻教育的教育特色後告知,要學到JLPT N1級别的水準,估計要花4.2萬元。雖然價格高昂,但小姚看中了可以轉學這一點,“當時還有一年就畢業了,我想的是未來要是不在合肥了,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完成學習。”小姚說,他于去年2月28日與日櫻教育簽訂了櫻花國際日語注冊合同,最終支付了3.5萬元學費。
今年5月,小姚考慮到6月份畢業後要去上海讀研究生,便向日櫻教育提出了轉學的訴求,卻遭到了拒絕。“對方以‘内部規定’為由拒絕了我,但是這個規定在我申請轉學前,從來沒有人告訴我。”
小姚說,目前他還有價值7000元的課程沒有學習,因無法繼續在合肥學習,也不可以在上海轉班學習,他于是提出退款,但又被日櫻教育以合同規定為由拒絕。
對方回應:轉學須提前六個月提出7月1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在小姚提供的合同中看到,上面以手寫标注着轉學、凍結不收取手續費。在蓋有合肥日櫻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的級别課程注冊登記合同條款中,記者還看到第13條上規定轉學僅限一次。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日櫻教育進行采訪,該公司程校長告訴記者,學生提出轉學申請,必須要在合同約定結束期前6個月提出。雖然課程顧問童老師沒有跟小姚說清這個規定,但現在上海學校不願接收學生,她們也沒辦法。
那麼既然是内部規定轉學需要提前六個月申請,為何合同上卻不明确寫出呢?程校長表示,該合同是格式合同,确實存在問題,并說合同是日櫻教育全國統一制定的,合肥公司沒有權限更改合同。對于小姚提出的轉學申請,程校長給的最後答複是,隻能以視頻教學的方式讓小姚完成剩餘課程。
教育部門:櫻花教育無辦學許可證除了不履行合同規定,小姚還認為日櫻教育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日語教育培訓。小姚告訴記者,他曾多次向日櫻教育要求查看辦學許可證,但對方僅提供了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蓋章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并且機構名稱是北京新日櫻出國留學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昨天,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日櫻教育的經營範圍為教育咨詢;文教用品;教育信息咨詢,技術信息咨詢;職業信息咨詢;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等,并未發現有教學培訓等信息。
随後,記者采訪了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營業執照上寫明的經營範圍外,企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可開展經營活動。企業要想開展教學培訓工作,須先取得辦學許可證書。
針對日櫻教育作為教育咨詢公司是否存在超範圍經營的問題,包河區市場監管局包公所所長宋春雷稱,将對該公司進行檢查,若公司存在超範圍經營等違規行為,将依法查處。
随後,記者從包河區教育部門了解到,未查到日櫻教育的辦學許可。
律師說法:已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記者采訪了安徽省消保委律師團負責人、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孫衛東,孫衛東表示,因日櫻教育與當事人小姚在雙方合同中寫明了可申請轉學,但日櫻教育以内部規定為由拒絕了小姚的轉學申請,該公司的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孫衛東建議消費者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途徑,要求櫻花日語承擔違約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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