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在城市的馬路上,突然前面竄過來一條小狗,司機吓的猛踩刹車,吓的一身冷汗,狗主人在後面還急追過來,一邊責怪自己的小狗亂跑,跟在後面的司機也猛踩刹車,吓的夠嗆,想必這樣的情況很多司機都遇到過。
而有的時候就沒那麼幸運了,可能小寵物一命嗚呼了,可能引發交通事故了等等。以往很多時候壓死了寵物,大多是在馬路上你怪我我怪你争論不休還影響交通,即使報警,警方也是協調協調,最終以司機賠錢了事,可很多司機表示不情願,因為自己正常行駛根本沒法反應突然出現的小狗,自己被吓了一身汗不說還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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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蚌埠門戶了解,近日,蚌埠市禹會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财産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這個案件是由被壓死狗狗的主人為原告:
被告湯某駕駛一輛轎車在某路由東向西行駛,經過路口時将原告陳某飼養的三色威爾士短腿柯基犬碾壓緻死,雙方經協商未果後,原告打110報警,經張公山派出所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緻,故原告訴至法院。
據法院了解,2017年9月7日9時許,被告駕車在本市某路自東向西行駛時,原告所飼養的柯基犬在沒有系束犬繩的情況下,突然橫穿馬路,被被告車輛碾壓緻死。
事發路段為一條沒有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相對封閉的交通幹線。事發區域為蚌埠市限制養犬區。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攜大型犬外出,更應采取必要、适當的系領、牽引措施,應當預見犬隻随意橫穿道路會被車輛碾壓的風險,原告放任犬隻橫穿道路,對犬隻被碾壓緻死負有過錯。
被告于晚上9時在機動車道上駕車行駛,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超速等交通違章行為,被告正常行駛且在晚間道路光線條件下,以正常注意義務,難以對突然出現的犬隻做到防範和及時避讓,被告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碾壓犬隻的損害賠償責任。
故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訴訟請求。
編後:這個新聞顯然為覺得委屈的司機伸張了一把正義。然而,作為狗主人,失去了自己的愛犬,寵物很多時候也是陪伴人們生活的動物,已經是我們生活的一個成員,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有的更是陪伴老人的精神寄托,但是,如果你真的愛它們,就應該明白他們在馬路上奔跑的危險,他們不知道紅綠燈,不知道快車道人行道,而作為司機有時很難應付突忽其來的動物,因此,如果你要是真的愛它們,就保護好它們,外出時請給它們栓上繩子。
同時蚌埠門戶提醒:而作為司機,也需要謹慎駕駛,注意觀望,市區道路也不要超速及違章。這條新聞裡法院判定司機無責的前提是司機沒有超速和其它違章。其實不僅是動物,隻要發生交通事故,有沒有違章是劃定責任的重要判定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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