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泰山财經11月2日訊 日前,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對22家火災隐患突出、整改進度緩慢的單位進行曝光。22家單位中,位于濟南先行區的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位列其中。消防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單位防火分區不符合要求,且生産車間内随意改變房間布局,導緻疏散通道堵塞。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除了此次火災隐患突出外,自2018年起,曾因違反食品安全法生産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未取得批準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等遭多部門處罰。此外,旗下潤音蘇打水還曾被爆出喝出不明黃色物質。
2016年6月,據齊魯網報道,濰坊濰城區的王先生購買了一箱潤音蘇打水,卻在其中一瓶未開封的蘇打水裡發現一團黃色毛茸物質。王先生告訴記者,這瓶蘇打水标簽顯示生産日期為當年3月份,且并未開封。将問題蘇打水送還超市後,超市老闆李女士聯系了潤音蘇打水的供貨商,但廠家一直未派人處理。
記者曾聯系潤音蘇打水廠家,廠家業務經理公經理告訴記者:“這裡面是添加有糖分的,我們初步判斷,有可能是在運輸過程中,産品受到擠壓之後,進去空氣之後,中間糖分發生反應,産生的一種微生物。”事後,公經理也向記者透露,他們希望能盡快幫消費者處理這瓶奇怪的蘇打水,可是和消費者就賠償問題一直沒達成一緻,所以才一直拖到現在。
2018年12月,原濟南市濟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處罰,起因是其他違法事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管部門對濟南陽光食品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501.5元,并處以罰款70000元的處罰。處罰文号為:(濟濟陽)食藥監食罰【2018】026号。
2019年9月,濟南市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做出處罰,起因是濟南陽光食品生産經營标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市場監管部門對濟南陽光食品給予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并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處罰文号為:濟濟陽市監食(2019)17号。
2021年3月,原濟南市濟陽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新增安裝7條塑料飲料瓶吹瓶機生産線項目利用現有車間已建設安裝吹瓶機、空壓機等生産設備,已投入生産。次月,執法人員再次對濟南陽光食品進行調查,發現該單位利用飲料倉庫二層空間建設油炸烘焙食品加工項目,已建設完成,尚未投産。該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處罰文号為:濟環罰字【2021】第005号。
企查查顯示,濟南陽光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經營範圍包含飲料生産、食品生産、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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