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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畢業生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01 17:57:52

七類畢業生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福建這些畢業生可申請求職創業補貼)1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高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為做好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現就做好我省2023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23屆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學年内的以下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

(四)脫貧戶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畢業生隻可按一種身份申領求職創業補貼,已享受過求職創業補貼的不得重複享受。

二、發放原則、标準和列支渠道

(一)發放原則。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屬地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二)發放标準。按2000元/人的标準一次性發放。

(三)列支渠道。按屬地管理原則,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所需經費從院校所在設區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補貼申請及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個人申請

各院校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http://220.160.52.58/),從個人辦事大廳進入“服務平台”,認真閱讀“個人注冊事項說明”注冊後進行網上申請(申請操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4)。 申請步驟:1.點擊“求職創業補貼申請”;2.點擊“申請”,填寫申請材料,點擊“保存”;申報類别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脫貧戶家庭畢業生和特困人員畢業生的省内生源畢業生,公共服務網将通過大數據校驗比對申請資格,系統校驗通過的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申報類别為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資助中心數據進行比對審核,畢業生無需提供佐證材料(若院校比對無結果可再上傳佐證材料),以上經系統校驗不通過的畢業生,可點擊“上傳資料”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門審核;4.點擊“提交申請”完成申請(申請審核流程詳見附件5)。 佐證材料具體如下:1.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上傳經年審的本人家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确認告知書》)或所在鄉鎮(街道)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殘疾畢業生。上傳本人《殘疾人證》或所在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上傳本人本學曆在讀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或貸款經辦銀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脫貧戶家庭畢業生。上傳本人家庭《扶貧手冊》(需加蓋公章)或所在鄉鎮(街道)及以上認定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員畢業生。上傳本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所在鄉鎮(街道)或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門無法有效核實的,畢業生應在審核期間按照公共服務網反饋的審核意見及時重新上傳佐證材料,逾期無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門審核(10月底前)

1.院校初審。畢業生申請時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錄公共服務網“申請審核”模塊,于10月20日前完成初審後通過公共服務網提交,院校比對結果(注明困難類别)應加蓋公章同步報送所轄設區市人社局複核(聯系方式見附件1)。審核内容主要有:(1)學曆審核:申請人員是否屬于畢業學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2023屆畢業生。 (2)困難情況比對:對申請類别為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信息,依托本校資助中心數據庫進行比對審核,審核畢業生是否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并出具比對結果。(3)困難情況審核:對系統校驗不通過、院校資助中心無比對結果但認為自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上傳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确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 2.人社部門複核 各設區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登錄公共服務網于10月底完成轄區内各院校畢業生申請材料複核工作。如畢業生上傳材料不清、不全,無法有效核實的,應及時網上退回院校通知畢業生重新上傳佐證材料。

(三)公示、彙總上報及資金撥付(11月底前)

按照設區市人社局複核結果,各院校将拟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在本校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有關要求,規範公開内容,對涉及畢業生個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公示無異議後,将學校正式公函(包括戶名、開戶行、賬号等)、《福建省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統計表》(見附件2)書面上報設區市人社局。

各設區市人社局彙總轄區院校上報材料後報送同級财政部門核準,各院校應在收到撥付資金後一周内将補貼資金撥付到人,并将撥付情況及時反饋人社部門。各設區市人社局應于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完成後一周内,将《各設區市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統計表》(見附件3)報送省人社廳。

四、工作要求

各設區市人社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明确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各設區市人社局、各院校要加強求職創業補貼政策宣傳,确保符合條件畢業生應知盡知,并加強申請指導,按時序将補貼發放到位。

本通知如有未盡之處或工作中遇到什麼問題,請及時與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各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門聯系,技術問題請撥打公共服務網技術咨詢電話。

公共服務網技術咨詢電話:0591-87540939

來源:福建省人社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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