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的面膜過期了怎麼解決?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台州臨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芳女士的投訴,稱其于2021年9月在臨海杜橋某美容店購買了一盒面膜,金額199元購買後該面膜未使用并一直存放在店内,商家表示其可随時到店護理使用由于工作調動原因,芳女士一直未回杜橋,今年10月才有時間到店做護理,然而商家告知她該面膜已于今年8月過期這讓芳女士很困惑,商家從未告知其面膜的有效期限,期間也并未有過期提醒,為何一次還沒用上就過期了?芳女士要求退貨退款,雙方協商不下,遂向臨海消保委尋求幫助,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超市買的面膜過期了怎麼解決?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台州臨海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芳女士的投訴,稱其于2021年9月在臨海杜橋某美容店購買了一盒面膜,金額199元。購買後該面膜未使用并一直存放在店内,商家表示其可随時到店護理使用。由于工作調動原因,芳女士一直未回杜橋,今年10月才有時間到店做護理,然而商家告知她該面膜已于今年8月過期。這讓芳女士很困惑,商家從未告知其面膜的有效期限,期間也并未有過期提醒,為何一次還沒用上就過期了?芳女士要求退貨退款,雙方協商不下,遂向臨海消保委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後,臨海市消保委迅速展開調查,發現芳女士購買的面膜有效期為3年,通過查看雙方交易記錄證實交易時間為2021年9月5日,當時保質期僅剩餘不到一年。商家承認銷售時并未明确告知芳女士該款面膜的生産日期及保質期,芳女士在付完款後也未看到實物,便由商家直接存放店内署名保管了。商家表示顧客存放店内的商品都會署名後單獨保管,不存在二次銷售的情況,并且大部分顧客都會在半年内使用完畢,像芳女士這種一年多未來使用的情況是個例,自己确實忘記提醒了。最終商家同意退還芳女士199元,雙方協商一緻達成和解。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本案中,該面膜是消費者購買後由商家保管存放的,商家未将實物拿給消費者檢查,也未真實全面地告知消費者生産日期、有效期限等關鍵信息,同時未盡到到期提醒義務,商家未履行告知義務在先,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臨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美容産品注意以下幾點:檢查店鋪資質。盡量選擇使用資質齊全、知名度較高、信譽較好的美容店購買消費。核對産品信息。選用美容産品前,應檢查其包裝上的标簽内容是否齊全,包括産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淨含量(淨容量)、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産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國内企業生産的美容美發産品應标注生産許可證号、衛生許可證号和産品标準号,進口美容美發産品應中文标明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準文号及經銷代理商名稱、地址等信息。保留相關票據。在消費後及時向商家索要收款單據、發票等相關憑證,并妥善保管,為日後維權留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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