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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種損傷肝髒的嚴重傳染病,在我國感染率高,已構成公共衛生問題。感染HBV後,可導緻無症狀攜帶和急性、慢性肝炎,甚至發展成肝硬化及癌變,較難治愈。因此,早發現早治療很重要。
為了協助診治乙肝,臨床常做“乙肝兩對半”檢查,即HBsAg(乙肝表面抗原)、HBsAb(乙肝表面抗體、抗-HBs)、HBeAg(乙肝e抗原)、HBeAb(乙肝e抗體、抗-HBe)、HBcAb(乙肝核心抗體、抗-HBc)。其中“大三陽”和“小三陽”是最常見的陽性組合。
大小三陽有什麼區别,各在什麼時候開始抗病毒治療,是醫生需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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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陽VS小三陽
1. 定義
大三陽:HBsAg、HBeAg、HBcAb呈陽性。
小三陽:HBsAg、HBeAb、HBcAb呈陽性。
2. 狀态
大三陽:處于兩種狀态,慢性HBV攜帶者和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
慢性HBV攜帶者:多為年齡較輕、處于免疫耐受期的HBsAg、HBeAg和HBV DNA陽性者,1年内連續随訪3次以上,每次至少間隔3個月,均顯示血清ALT和AST在正常範圍,HBV DNA通常高水平,肝組織學檢查無異常或病變輕微。
HBeAg陽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陽性、HBeAg陽性,HBV DNA 陽性,ALT持續或反複升高,或肝組織學檢查有肝炎病變。
小三陽:處于兩種狀态,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和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
非活動性HBsAg攜帶者:血清HBsAg陽性,HBeAg陰性,HBV DNA低于檢測下限或<200 IU/ml,1年内連續随訪3次以上,每次至少間隔3個月,ALT均在正常範圍。肝組織學檢查顯示組織學活動指數評分<4分或根據其他的半定量計分系統判定病變輕微。
HBeAg陰性慢性乙型肝炎:血清HBsAg陽性,HBeAg持續陰性,HBV DNA陽性,ALT持續或反複異常,或肝組織學檢查有肝炎病變。
3. 傳染性
大三陽:體内病毒複制活躍,傳染性強,同時演變成慢性乙肝的可能性比較大。
小三陽:體内病毒複制受抑制,傳染性弱,同時演變成肝硬化、肝癌的可能性比較大。
治療時機
無論是“大三陽”還是“小三陽”,都存在慢性乙肝攜帶和慢性乙肝,指标隻反映體内攜帶病毒的狀況,不代表病情的嚴重程度和傳染性大小,病情輕重要看肝髒功能各項指标及肝髒影像、病理等指标,傳染性大小要看病毒載量。
大三陽患者中許多攜帶者暫時不需要治療,但應定期複查。而小三陽患者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确病毒是否陽性(即HBV DNA是否陽性),肝功能是否正常,肝髒影像檢測是否有纖維化或肝硬化征象。
抗病毒治療适應證主要依據血清HBV DNA水平、血清ALT和肝髒疾病嚴重程度來決定,同時結合患者年齡、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綜合評估患者疾病進展風險後決定是否需要啟動抗病毒治療。
對HBeAg陽性患者,發現ALT水平升高後,建議觀察3~6個月,如未發生自發性HBeAg血清學轉換,才建議考慮抗病毒治療。
推薦接受抗病毒治療的人群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HBV DNA水平
HBeAg陽性患者,HBV DNA≥20000IU/mL;HBeAg陰性患者,HBV DNA≥2000IU/mL。
2. ALT水平
一般要求ALT持續升高≥2×ULN(正常值上限);如用幹擾素治療,一般情況下ALT應≤10×ULN,血清總膽紅素應<2×ULN。
對持續HBV DNA陽性,達不到上述治療标準,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疾病進展風險較大,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
1. 存在明顯的肝髒炎症(2級以上)或纖維化,特别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
2. ALT持續處于1×ULN至2×ULN之間,特别是年齡>30歲者,建議行肝組織活檢或無創性檢查,若明顯肝髒炎症或纖維化則給予抗病毒治療。
3. ALT持續正常(每3個月檢測一次),年齡>30歲,伴有肝硬化或HCC(原發性肝癌)家族史,建議行肝組織活檢或無創性檢查,若明顯肝髒炎症或纖維化則給予抗病毒治療。
4. 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時,無論ALT和HBeAg情況,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
需要提醒的是,在開始治療前應排除合并其他病原體感染或藥物、酒精和免疫等因素所緻的ALT升高,尚需注意應用降酶藥物後ALT暫時性正常。
附表:乙肝兩對半項目具體意義表、常見檢查結果分析表
參考文獻:
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更新版)[J].臨床肝膽病雜志,2015,31(12):1941-1958.
來源|規培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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