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包含公攤面積的電費嗎?物業費從1元/平方米·月變為1.5元/平方米·月,執行高層三級物業服務收費标準,電梯費不再收取了,可電費仍是每度0.62元西安名人居小區業主質疑,物業口中的“一費制”為啥不涵蓋公攤電費?,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物業費包含公攤面積的電費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物業費從1元/平方米·月變為1.5元/平方米·月,執行高層三級物業服務收費标準,電梯費不再收取了,可電費仍是每度0.62元。西安名人居小區業主質疑,物業口中的“一費制”為啥不涵蓋公攤電費?
業主未知情,小區便執行“一費制”
名人居小區在西安市永松路,小區内除了安置房,還有兩棟高層商品住宅樓。高層多位業主反映,小區自2021年起便開始執行物業費“一費制”,物業費也從原先的每月1元/平方米上漲到了1.5元/平方米。
業主回憶,2021年初,小區物業聲稱“響應政策,物業服務提升到三級标準”,未張貼調價通知,未公開征求業主意見結果,便直接按每月1.5元/平方米收取物業費。“我是去物業辦公室交費時,才知道漲價的。物業在微信群解釋是執行一費制,電梯費包含在物業費裡。”
按照2021年1月開始執行的《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費“一費制”就是物業管理區域内的公攤電費、電梯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收取電梯費及公攤電費。
一費制後電費仍含有公攤
一名業主稱,他入住至今,小區電價一直是每度0.62元。從其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記錄手冊》可以看到,2010年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平方米1元、電每度0.62元,2013年至2019年都是按此标準收費。
“去年物業費上漲到1.5元/平方米後,物業就不太在冊子上記明細了。這一年多,我們去充值電費,都給的是單獨打印出來的交費收據,這收據裡,貓膩不少。”
根據一戶業主近幾個月的電費收據可以看到,2022年6月電費收據為“名人居交費收據”,價格名稱“照明用電”、單位價格“0.62元”。8月則變成兩張收費單,一張是“名人居交費收據”,價格名稱為“照明用電”,單位價格變成了“0.4983元”;另一張擡頭為“臨時收費單”,費項名稱“二次加壓”。9月,依舊為兩張收費單,其中“臨時收費單”中的費項名稱變成了“電費公攤”。
“看起來單價和國家電網價格一樣了。可單子開了兩張,錢一分沒少交,折合每度電還是要多收0.12元。”業主對此很無奈,同樣是0.12元,卻先後用“二次加壓”、“電費公攤”不同名目收取。小區的物業“一費制”執行了一半,電梯費不收了,公攤電費照收不誤。
物業:對一費制沒理解透 公攤電費沒超過0.2元
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稱,他們是按照國家政策從2021年開始執行“一費制”的。執行三級标準,1.5元/平方米的物業費包含物業基礎費用、電梯費。“高層供水加壓、小區路燈照明都要用電,我們咨詢有關部門了,公攤電費最高不超過0.2元,我們按0.12收,價格很低了。”該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這麼多年來,小區電費一直按照0.62元/度收取。
“業主多處投訴亂收費,今天(9月6日)一早市場監管部門約談物業了。”工作人員表示,當初開始執行“一費制”時,未吃透政策就執行了。物業費漲5毛錢,但是停車費也降到80元,物業也沒因為一費制增加多少收入,已開始準備恢複至原先的标準。
市場監管所:未走完調價程序 已要求物業核算後退費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名人居小區物業之前的确向小寨街道申請過要執行一費制,但并未按照規定向業主征求執意見,由住建部門确定其物業服務等級,發改部門确定物業費标準,将相關資料抄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後執行。
記者從西安市雁塔區市場監管局小寨路市場監管所了解到,他們的确約談了物業,小區物業未向業主征求意見,就執行了一費制物業服務收費标準,沒有履行調價程序,不能按照一費制的标準去收取物業費。
他們已經要求小區整改,恢複至原收費标準,物業費1元/平方米,電梯費按樓層與原收費保持一緻。如若執行新的收費标準,需按照《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履行調價程序,履行完程序後再執行。
對于已經執行一費制階段所收的費用,已要求物業近期開展核算,按照原收費标準對業主多退少補。
華商報實習記者 常彭朵 記者 李婧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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