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所談範疇隻有原因與結果是曆時性的,其餘都是共時性的, 但原因與結果屬于同一層次。現實與可能既是曆時性的,又不屬于同 一層次,故放在最後論述。
(一)現實與可能的含義現實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據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這一特性就叫做現實性。現實或現實性這一範疇不是簡單地表示個别事實和現象的當下存在,而是客觀實在的事物及其種種内在聯系的綜合。可能是和現實相對立的範疇,它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預示事物發展前 途的種種趨勢。事物的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可能的東西是當前并不存在而在将來可能出現的東西,它往往作為一種苗頭、萌芽或因素 存在于現實之中。各種事物或現象的變化和發展,新事物或新現象的産生,都是從可能的東西到現實的轉化,即可能性的實現。
中國傳統哲學很早就有關于可能性與現實性的素樸思想。中國古 代典籍把可能性稱作“幾”、“微”、“漸”、“幾漸”、“微漸”,把現實性稱作“實”、“著”。《易傳》高度評價對于可能性的認識,主張以這 種認識來指導人們的行動:“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 讀,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 終日。”(《系辭下》)
班固把可能性與現實性相對起來,說:“智者知也;獨見前,不惑于事,見微知著也。”(《白虎通義,性情節》)中國 古代學者談到可能性和現實性的具體事例是不少的。例如《老子》說,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袁康說:“進有退之義,存有亡之 幾,得有喪之理。”這些談的都是現實包含着超越現實的可能性。
這對範疇在西方哲學史上也占有較重要的地位。亞裡士多德明确 地把它們作為一對哲學範疇提出來,稱之為潛能和現實,潛能和現實 是從質料和形式引申出來的。他認為質料潛在地包含着形式,把形式給予質料也就是潛能轉化為現實。例如磚瓦并不是建築,但潛在地包 含着建築的因素,當房子建好時,潛在的因素就變成了現實。把可能 與現實作為一對哲學範疇來研究是亞裡士多德的貢獻,但他把潛能限 于質料就未免狹隘了。
伊壁鸠魯第一次提出了可能性的多樣性的思想, 但他并沒有真正區别開抽象的可能性與現實的可能性,把可能性看成 隻是主觀的設想,不管客觀條件,這實際上是把一切可能性都當成了 抽象的可能性。康德明确區分了抽象的與現實的可能性,認為僅僅在 邏輯上不矛盾的可能性隻是思想上的,即抽象的,真實的可能性應以 可能經驗的原理(綜合原理)為依據,而不應以邏輯原理或分析原理 (不矛盾)為依據。
他說:“在直觀中和在概念中,凡與經驗的形式條 件相一緻的,就是可能的。”經驗的形式條件即時間和空間的直觀形式和十二範疇等知性形式,可能性與現實性這對範疇就包括在十二範 疇之中。由于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和不可知論哲學體系的限制,他未能真正把真實可能性與抽象可能性區别開來。
黑格爾在客觀唯心主義範 圍内達到了新的高度,對可能性與現實性的辯證法作出了卓越的闡述。他把這對範疇擺到《本質論》的最高範疇的地步。他區别形式的可能 性(抽象的可能性)與現實的可能性,指出,前者隻是邏輯上不矛盾, 如月球可能落在地球上,土耳其的皇帝可能成為教皇,這實際上是不 可能的;而後者則是由事物的内容和實際條件決定為可能的。
尤其重要的是黑格爾把現實性同必然性、合理性聯系起來,反對對現實性作庸俗的理解(即理解為現存的),提出“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東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在這裡,理性實際上就是規律性。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唯物主義地改造了這些思想,提出了辯證唯物主義的可能性與現實性理論。
二、可能與現實的辯證關系可能和現實是一對矛盾範疇,同樣有着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可能與現實是截然不同的。現實的東西是指事物作為整體已經存在的, 而可能的東西作為整體隻在将來才會出現,現在它隻是某種苗頭或因素,甚至隻是将來的東西得以出現的某些條件。
地球曾經是一個沒有 生命的星體,但那時生命已經作為一種可能的東西存在了。因為陽光、 大氣、水、分子和在太陽系中的一定的位置就包含了生命出現的可能, 當複雜的大分子開始出現時,地球上才有了生命的苗頭或萌芽。高等動物中的古猿不是人,但它的身體結構一發達的大腦、靈敏的感官、 善于攀援的前肢和群居生活以及環境的變化等都孕育着人類的出現。 很明顯,可能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可能與現實又是相互依存的,它們是相互規定、相互包含的。可能是相對于現實來說的,現實也是相對于可能來說的。可能是尚未展開的現實,現實是已經充分展開和實現了的可能。現實之所以成為現實,它 首先必須是可能的,不可能的東西永遠不會成為現實。可能之所以成為 可能,它必須是在現實中存在某種根據的,在現實中沒有任何根據的東 西永遠是不可能的。
可能和現實、可能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是在一定條 件下相互轉化的。可能可以向現實轉化,現實又可以向新的可能轉化。事物的發展就是一個可能和現實不斷地相互轉化的過程,
可能與現實的關系是十分複雜的。可能與現實之間關系的複雜性, 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種種不同的區别密切聯系的。這裡,首先是可 能性與不可能性的區别。可能的東西是在現實中有它出現的根據的東西;不可能的東西是在現實中沒有它出現的任何根據的東西,是在任 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不能實現的東西;切不可把可能當作不可能或把不可能當作可能。
其次是現階段可以實現的可能性和隻在将來階段才可以實現的可能性之間的區别。現階段可以實現的可能性是在現實中具有它實現的充分根據和必要條件的東西;隻在将來階段才可以實現的可能性則是在現實中雖有某種根據,但根據不充分,或根據沒有 展開,或缺乏它實現的必要條件的東西。再次,現階段可以實現的可 能性也有兩種相反的可能性。
事物發展的可能性的内在根據是事物内 部的矛盾性,它規定着事物發展具有兩種互相對立的趨勢,亦即兩種 相反的可能性。其中一種可能性的實現也就是另一種可能性的喪失。 最後,除了上述種種質上的區别以外,還有它們在量上的區分,即可 能性之大小的區别。可能性本身的上述種種區别,都會使可能與現實 之間的關系呈現出種種不同的情形。
此外,還有所謂抽象可能性的問題應當加以注意。近代的哲學家們都承認自相矛盾的東西是不可能的。抽象的可能性實際上是不可能 的,因而都沒有什麼意義。從現代觀點來看,這個問題卻是可以進一 步探讨的。自相矛盾的東西不見得都是不可能的,它隻在一定條件下 是不可能的;具體條件變了,它也許就是可能的。
抽象的可能性,即不管其具體條件如何,僅從原則上推斷的可能性,往往是在研究現實 可能性之前必不可少的。例如我們遇到一個難題,需要選擇一個最佳方案加以解決,這時,首先要從原則上即從邏輯上列舉可能選擇的一 切方案,然後再根據主客觀的條件加以篩選,找出代價最小、效果最好的可能方案加以實施。可見,簡單地否定抽象可能性是不妥的。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可能與現實
可能與現實或可能性與現實性這對範疇作為思維形式,對于人們的認識活動和實踐活動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論意義。
首先,這對範疇為人們在認識和實踐中正确地發揮主觀能動性提供了依據。可能轉化為現實,現實又轉化為新的可能,這是事物自身 發展的客觀過程。但是,在社會過程和有人的作用幹預的自然過程裡, 人的主觀能動性也是起着重要作用的。為事物的客觀必然性所規定的 可能性空間是比較廣闊的,這就為人的活動提供了自覺選擇的餘地 人們選擇何種可能性去争取實現,便決定了他們活動的方向。
同時, 可能向現實的轉化是有條件的。可能向現實的轉化需要經曆一個或快 或慢的發展過程,這是一個條件變化的過程。條件如何變化,在很大 程度上取決于人的主觀努力。特别是在社會領域裡,社會過程中的不 同的可能性往往是由不同的社會勢力自覺地支持的,因而在由可能向 現實的轉化過程中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具有更加突出的意義。
其次,人們從事任何工作,固然應當從現實出發,而不應當從可 能出發,正如列甯曾說的“馬克思主義的政策是以現實的東西而不是 以可能的東西為依據”,但是,這決不是說,可以否定可能性分析在實踐活動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人們從事實踐活動總是預期獲得某種 效果,這就需要預見。科
學的預見不是算命蔔卦,不能前知某些具體事件,而隻能依靠對現實條件及其發展的可能趨勢的分析,預見事物發展的大緻過程。因此,無論搞什麼工作都要作兩種分析: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無必要或無可能,人們都不會去白費力氣。
第三,現實和可能是辯證統一的,因此,既要反對故步自封的懶漢思想,又要反對脫離現實條件的空想和幻想。前者過分強調現實條件, 看不見現實中包含的多種多樣可能性,因而懶于發掘,墨守成規,錯過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後者忽視現實條件,不管是否真正可能以及可能性之大小,勉強地去做那些本來做不成的事情,也會在實踐中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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