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各大新聞紛紛重磅推出:公安部表示“我媽是我媽”等18類證明,派出所再也不給開了!
大魯哥頓時傻眼了!仔細一看好多都是繞不過的關口!
哭倒在地!不找派出所找誰啊?
最熟的政府機關就是你了!
然而,大魯哥的眼淚或憤怒并沒什麼卵用,這18類規定還是淡定的站在那裡!
沒錯,就是這些規定,看俺掰開了、揉碎了說給大家聽,
絕(zui)對(hao)管(bu)用(yong)!
求問一句,這個公證機關叫什麼名字?
高考路上突然丢了身份證,警察蜀黍還會飛奔而至,幫忙入場嗎?
大魯哥一直以為,死亡證明是派出所開的,因為可以銷戶......
另外再次問一句,這個公證機關是上面說的公證機關嗎?
什麼是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一家三口在三個集體戶上,能證明“我媽是我媽”不?
再問:這個公證機關在哪裡?
家庭收入證明,這個神奇的公證機關也能管啊?姓甚名誰,家住何方?
突然森森的感覺到,村委會的權力越來越大了!
另外,報案人口失蹤,派出所還是會管的吧?
從此之後,想入黨過政審關,越來越嚴肅了哦!
第16條和18條重複了,不知道有人發現沒?不信往下看!
神奇的公證機關再次出現,連房産都管?
不給個人開“現實表現證明”,是不是歧視?
總結一下文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公證機關”有何職能:
1,開“我是我”證明,比如你存折寫錯名、保單寫錯名、上學寫錯名、工作寫錯名。
2,開“償還能力”證明,比如你借款、貸款時用到的那張紙。
3,開“我媽是我媽”證明,比如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這是後媽、我是繼子等等。
4,開“家庭收入”證明,比如我的确是年薪百萬,而不是月薪一千。
5,開“房産情況”證明,比如我這房子真的是我的。
公證處的權力還真不小!
大魯哥搜集了下,濟南有不少公證處:
最後的最後,大魯哥隻想問一句話:
以後有關部門能少要一些奇葩證明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