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文章多次提過,我國婚姻法(民法典婚姻編)規定的離婚隻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但前提是雙方把離婚涉及到的一切都協商妥當;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當第一種途徑行不通的時候,必然需要訴訟。所以說對方同意的離婚并非唯一離婚方式,通過訴訟也是離婚的第二選擇。那通過訴訟對方也不同意怎麼辦?
記住,在我國婚姻法(民法典婚姻編)裡,沒有離婚不了的婚!因為訴訟離婚的,離與不離是法院說了算,但有前提。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們一起分析下法條。首先,該法條列舉了5類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但需注意兩點:第一,必須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至少有5類情形之一,不然空口無憑毫無意義;第二,在起訴狀中必須把上述5類中存在的情形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否則面臨不告不理而駁回。
其次,發現沒有,該法條最後一款“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是民法典新增内容,我把它理解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上述5類情形的,就必須起訴兩次,第二次起訴時就符合了應當離婚的情形。但也需注意兩點:第一,必須與前一次離婚間隔超過1年;第二,這1年的期間雙方必須處于分居狀态,什麼叫分居狀态?一句話,斷絕身體和經濟來往。
如果您的情況滿足了以上情形,即便訴訟中對方也不同意離婚的,則我認為法院也會一次性判離,時間最快的話2-3個月會判決離婚。
如何快速訴訟離婚的建議:
第一,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面臨訴訟的,建議在訴訟前就聘請律師指導如何搜集能夠一次性判離的證據,證明的對象就是法條裡的5種情形之一就可以;
第二,如果無法搜集上述5種情形,或者無法搜集到證據的,則必須做好2次起訴的準備,因為訴訟周期漫長,為避免對方轉移财産,所以建議訴訟前聘請專業離婚律師,指導如何搜集共同财産的證據;(如何搜集?一對一咨詢@季昌澤律師)
第三,如果您不願意陷入漫長的2次離婚訴訟中,建議與對方協商,從孩子撫養權、共同财産分割等等角度作出一定程度退讓獲得快速離婚的結果。(如何協商?一對一咨詢@季昌澤律師)
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如果有用歡迎點贊、收藏、關注我@季昌澤律師~#離婚##離婚律師##季昌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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