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即“開四停四”管理措施正式實施。管理措施實施後的第一個月,即7月份為執法過渡期,交警将通過電子警察拍攝記錄車輛違法情況;過渡期不實施處罰,但8月1日開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一旦違反限行管理規定,将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圖片來自于網絡)
警方表示,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後,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内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内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内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後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内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後,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内行駛。
管控區域内的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區域北邊邊界的華南快速幹線三期輔路、尖彭路、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為途經管控區域的市民提供繞行路徑。
此外,為方便市民查詢,廣州交警已研發并同步推出了“廣州‘開四停四’小助手”(“廣州交警”微信公衆号“個人中心”内),市民可自行查詢“開四停四”管理措施計算周期,自行調整車輛出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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