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後,自己的姓名由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起名,他們有可能去算卦,查看命理等。
自己長大後,如果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能不能改自己姓名?自己姓名更改的程序又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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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的原因
1、改姓,主要發生在随父姓還是随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系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
2、改名字,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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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姓名可以改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不得變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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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更改姓名的程序
變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國外出生地等主要戶口登記項目,需到戶口所在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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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更改姓名所需資料
1、本人年滿16歲:
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本人未滿16歲:
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申請人父母
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在場同意項目變更的聲明、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生效法律文書或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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