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于網絡
前腳買了房,立刻就接到了貸款電話;車險即将到期,多家保險公司來電推銷……不勝其煩的騷擾電話背後,是個人信息被批量洩露、買賣。
從個人信息“賣家”處購買30餘萬條無機主姓名的手機号碼,算不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從2018年1月起,浙江省檢察院從這個疑問入手,不僅指導該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抗訴,還引導深挖線索,最終挖出,“賣家”及同夥非法獲取并售賣的個人信息不是30餘萬條,而是2億餘條!
今年1月,在浙江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的聯合督辦下,“賣家”及之前“漏網”的同夥、下線均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提起公訴。
無機主姓名手機号碼
算不算個人信息
圖片來自于網絡
2018年1月,浙江省檢察院收到下級檢察院的書面請示報告,内容是在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遇到了法律适用疑難問題。
陳某甲是一名公民個人信息“賣家”,胡某是“買家”,曾在陳某甲處購買了30餘萬條台州市金融類人群的手機号碼,無機主姓名。在先行起訴的胡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胡某及其辯護人辯稱手機号碼不構成公民個人信息。法院判決認為,胡某從陳某甲處購買的該部分信息不能識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沒有對該部分指控予以認定。由此,“賣家”陳某甲案的辦理也遇到了困擾。
無機主姓名的手機号碼是否屬于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陳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浙江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員額檢察官王亮、檢察官助理趙戬認真審查證據,研究法條,查閱判例,從司法解釋的規定、涉案手機号碼的屬性、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權威判例等方面,得出結論:涉案手機号碼屬于公民個人信息,陳某甲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情節特别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另還有大量犯罪事實尚待查清。
同時,浙江省檢察院檢委會讨論後,也一緻同意該結論,并要求進一步查明犯罪事實,深挖涉嫌犯罪人員。
受害區域涉及22個省市
圖片來自于網絡
2018年2月,浙江省檢察院發函至省公安廳,建議對陳某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一步組織偵查。檢警雙方分别抽調骨幹力量,成立專案組。慢慢地,更多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陳某甲的大量手機信息從何而來?
原來,陳某甲的胞兄陳某乙系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原中國電信分公司、号碼百事通服務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
2013年至2016年9月,陳某乙從号碼百事通公司數據庫獲取區分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手機号碼信息,提供給陳某甲。陳某甲以每條0.01元至0.2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網絡出售給山東、江蘇、吉林等22個省、市的“買家”。自2015年起,王某受陳某乙指使,幫助陳某甲從号碼百事通公司數據庫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發送到指定郵箱。
“重新偵查發現,該案非法獲利金額累計人民币2000餘萬元,涉及公民個人信息2億餘條,大大超過了原先認定的不到3萬元的非法獲利和33萬條個人信息。”王亮說。
在浙江省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聯合督辦下,專案組又追訴了陳某乙、王某等4人,并将10多名下線的犯罪證據移送外省公安機關,同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原司法工作人員在本案處理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此外,浙江省檢察院要求對胡某等4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抗訴。
2018年9月,經指定管轄,溫嶺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等5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該市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月3日,溫嶺市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溫嶺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羅霞當庭發表公訴意見認為,5名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情節特别嚴重,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将擇期宣判。
文字 | 許梅 龔婵婵
來源 | 平安鼎微信公衆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