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協議是入職通知書嗎?入職協議相當于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将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入職協議是入職通知書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入職協議相當于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将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或證據),也便于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放在單位保管就安全嗎?員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雖然單位提出保管勞動合同是為了員工考慮,但在法律上确實存在不合理性。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是應該提供一份合同給員工自己保管。除非員工要求單位代為保管,那另當别論。勞動部門既然将勞動合同設為一式兩份,那就應該是用人單位、員工各一份,這樣做既是對員工利益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利益的保護。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适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争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标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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