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從今天(7月1日)開始,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公布的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和托運物品目錄》就要開始施行了。那麼,這個新規定做了哪些變化?又對我們乘坐鐵路出行時帶來哪些影響呢?
這是前不久發生在莆田火車站的一幕,一名旅客在進站時因為攜帶了幾條活魚而被民警攔下。
最終,在民警的勸說下,這名旅客将魚帶離了車站,改乘其他交通方式。
福州南車站派出所民警 嚴人傑:希望廣大旅客朋友們能夠了解一下《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出行前檢查一下行李中是否有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避免給自己的旅途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前不久發生在莆田的這個事例從今天開始有了新變化,按照新規,隻要用封閉的箱體包裝,活體魚類就可以随身攜帶上列車。此次新規的出台從乘客的角度出發,在确保鐵路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了更為人性化的修訂。
連雲港站派出所執勤大隊警員 楊明瀚:在我們連雲港火車站,很多旅客都會攜帶活體海鮮進站,根據新目錄,從7月1日開始旅客可以用密封的箱體包裝活體海鮮,像蟹、蝦、貝殼之類的,這樣他們就可以攜帶上車。
鐵路警方介紹,根據以前的規定,活魚、活蝦這類物品是禁止帶上列車的,但是在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目錄中,作為食品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産動物在經過封閉箱體包裝的情況下是可以随身攜帶的。
此外,新目錄中關于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的規定也發生了改變。
幾天前,在徐州東站,安檢員和民警發現一名旅客攜帶了一罐自噴壓力容器。根據舊規定,攜帶自噴壓力容器不能超過120毫升。
而在7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版目錄中規定: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在以往工作中,警方發現含有酒精的物品也是經常出現在旅客攜帶的行李中,而對于這類物品,新版目錄也作出了更為明确的規定。
根據新版目錄的規定:包裝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類飲品屬于限制随身攜帶的物品,累計不超過3000ml的情況下是可以随身攜帶的;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比如香水、花露水等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而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類飲品則屬于易燃易爆物品,是禁止托運和随身攜帶的。
此外,還有一些旅客會經常攜帶的物品,比如充電寶也在新版目錄中作出了相關規定:除含有锂電池的電動輪椅外,标志清晰的充電寶、锂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是可以随身攜帶的。
徐州鐵路公安處治安支隊站車大隊二級警長 秦繼棟:新的目錄對乘車禁止攜帶、限量攜帶和托運物品的數量、種類作了進一步的明确和說明,尤其針對旅客日常使用的一些生活用品做出了一些人性化的調整,請旅客在乘車之前查看好自己随身攜帶的物品,以免耽誤行程。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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