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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理賠過期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14 16:19:09

汽車保險理賠過期(汽車未年檢保險理賠難)1

魯網财經5月26日訊(記者 徐坤)汽車未按規定時間年審,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呢?日前,濟甯市梁山縣的趙先生向魯網财經記者講述了其在中國太平洋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買保險理賠難的經曆。

事故後5個月未賠付

車主趙先生告訴魯網财經,2014年12月1日,其聘用司機李夢光駕駛的魯HBT295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吊車)在梁山縣新城區變電所附近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與張印果駕駛的低速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緻使雙方車輛及綠化帶受損嚴重,張印果受傷。經交警事故認定,駕駛員李夢光未按規定讓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趙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并通過保險公司在4S店定損修車。後趙先生被4S店告知,因其車輛超過了年審時間,保險公司不能對其進行賠付。他随後向購買保險的業務員咨詢,得到了同樣的答複。

趙先生向魯網财經表示,他的車剛剛買了一年多,并不知道年審過期的事。後來他也是從4S店才知道的。原來,趙先生的車登記日期為2013年11月20日,出險的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

“事故發生後,光修車就花了我十餘萬元。另外,事故造成對方車輛報廢,駕駛人受傷,損失可謂巨大。”趙先生對魯網财經說,現在,受害人張印果已經将其親屬、駕駛員和太平洋财産保險公司濟南中心支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6.5萬元。

趙先生告訴魯網财經,事故發生并非因為車輛的性能原因,修好車以後順利通過了年審。在保險期内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态度讓他很是生氣。

“我花了1.7萬元左右為車輛購買了全險,就是為了預防萬一出問題能夠獲得賠付。并且,當時買保險的時候,沒有人告訴我什麼時候能理賠什麼時候不能理賠的問題。出事故,不理賠,我們還買保險幹什麼?”趙先生說。

車輛未年審 保險該不該理賠

記者查看了趙先生的車輛行駛證,行駛證上的檢驗有效期是2014年11月。他告訴記者,他們這種車型吊車,并非天天在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有時在一個工地工作長達幾個月,這次也是剛幹完工程回來。

趙先生表示,其車輛發生事故的時間,與其車輛年審剛剛過去幾天。并且,其購買保險的日期,已經過了車輛登記日期。為什麼購買保險的時候沒有告訴我們行車證過期,而出事故的時候就拒賠了呢?

事情是否如趙先生所描述的那樣拒絕賠付呢?随後,記者來到太平洋财險濟南中心支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一名姓邵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案因投保人趙先生的車輛行駛證過期沒有審核,在格式條款中有相關的規定,如果對方因車輛審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導緻沒有達到相關規定,我們是免除責任的。”

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趙先生這種情況,需要當事人聯系一下,具體情況還沒定。要等和當事人溝通完後才會給出一個解決意見。

那麼,對于這種車輛未年審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呢?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趙金一律師,趙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承擔保險的義務,如果格式條款的小字條款具有争議的時候,應當做出對對方有利的裁決。”

趙金一律師認為,太平洋财險拒賠的說法是不成立的,車輛行駛證件沒有按期審核,這屬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他們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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