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現微信轉賬轉錯人後,周英(化名)趕緊給對方發消息,但好友一直沒有回複她任何消息。
3個小時後,當看到好友成功領取了這筆2550元的轉賬,她再次給對方發消息時,屏幕上跳出冷冰冰的幾個字:消息已發出,但被對方拒收了。
對于微信轉賬轉錯人的事情,“騰訊客服”給周英的回複是:轉賬一旦成功發送是無法撤回的,如收款方已确認收款,建議聯系收款方協商,若協商無果,可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我司會全力配合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等調查取證”。
周英說,自己根本沒有這名轉錯賬的微信好友的其他聯系方式,甚至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因此,目前到法院立案也成問題。
誤轉2550元 微信好友領取後将她“拉黑”
周英是南充市儀隴縣某砂石廠的職工,7月31日8點,到了和同事交接班的時間,周英開始整理手頭的賬務,并着手将前一天收到的貨款轉給砂石廠的老闆,由于有一筆2550元的貨款是客戶通過微信支付的,周英便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老闆。
周英說,自己當時手指一滑,誤将這筆貨款轉給了一名微信好友。周英說,這名網友是自己在網上認識的,對方自稱姓李,兩人偶爾會在網上聊聊天,但自己并不清楚對方的真實身份。
周英手機上的微信轉賬記錄顯示,當天8:01,她通過微信轉賬給這位名叫“藍羽青瞳”的網友。
“糟了轉錯了,李x你快點轉過來。”發現轉錯人之後,周英趕緊給對方發消息。8:07,周英再次給對方發消息,“麻煩你快點轉過來嘛,我們8點交賬呀”,但周英一直沒有收到回複。
直到11:40,在微信好友“藍羽青瞳”成功收取2550元轉賬後,周英再給對方發消息時,手機屏幕上跳出冷冰冰的幾個字:消息已發出,但被對方拒收了。周英明白,自己被對方拉入了黑名單。
聯系騰訊客服
得知“轉賬成功發送無法撤回”
“我一直以為他會把這筆錢還給我,畢竟是我不小心轉錯了。”周英說,轉賬轉錯後,自己也曾做過一些補救措施,但失敗了。
周英說,同事得知自己轉錯賬,提醒她打開微信錢包的“支付管理”項,将“轉賬到賬時間”選項中默認的“實時到賬”更改為“24小時到賬”,這樣可以讓對方暫時收不到這筆錢。
“我當時仍然想的是,他不會要這筆錢。”周英說,因為自己急着交賬,也希望對方能早點收取這筆錢,再退還給自己,她随後将“轉賬到賬時間”更改為“2小時到賬”。
當天早上,周英還用微信綁定的手機撥打了騰訊公司支付服務熱線“95017”,随後,周英的微信号收到“騰訊客服”微信公衆号發來的消息。
周英将自己的遭遇發給“騰訊客服”,很快收到一條回複:“轉賬一旦成功發送是無法撤回的,如果對方在24小時内未領取,資金會原路退回。如收款方已确認收款,建議您聯系收款方協商;若您與收款方協商無果,您可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我司會全力配合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等調查取證”。
“騰訊客服”還稱:若對方未領取轉賬,可以與對方協商讓其操作“立即退還”。此外,轉賬方如果設置了轉賬到賬時間,轉賬中的延時無法取消且轉賬無法撤回。收款方在确認收款後,資金會根據選定的時間自動入賬到零錢錢包。
而對于周英所面臨的“對方把我拉黑了”的窘境。“騰訊客服”回應:“為了保護用戶隐私是無法查詢用戶個人信息的,建議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聯系。”
8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曾多次緻電騰訊公司公關部門的相關人員,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當天,也有同事建議周英可以不斷給這名微信好友發消息“刷屏”,或許可以讓對方忽略掉這筆轉賬消息。周英也嘗試過,但整個過程中,對方都沒有回複她任何消息,直到3小時後收到轉賬後将其拉黑。
追讨很難
隻知虛拟網名,法院暫無法受理
周英平時在砂石廠上班,每月工資隻有3000元,“這筆貨款是自己通過微信轉賬轉錯人弄丢的,如果找不回來,隻有從自己的工資裡面扣”。
當着成都商報記者的面,周英再次演示了當天的轉賬流程。首先,轉賬的對方必須是自己的好友,在進入聊天界面後,點擊右下角“ ”,然後點擊轉賬,随即出現對方的頭像和微信昵稱,後面還用括号标注了對方的真實姓名,但隻顯示姓名的最後一個字,前面的都用星号代替。輸入轉賬金額後,點擊轉賬,需要進一步确認,而且必須輸入密碼或指紋。
周英說,因為老闆的微信号和“藍羽青瞳”的微信号是緊挨着,自己不小心點開了“藍羽青瞳”,而在發起轉賬申請時也未仔細看,待轉賬成功發送返回聊天頁面時,才猛然發現“轉錯人了”。
事後,周英曾就此事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民警建議她直接去法院起訴這名微信好友。
8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系儀隴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周英通過微信轉賬誤轉給微信網友,對方接受這筆轉賬屬于不當得利,這類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周英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返還,警方可以協助受害人周英将案件移送給法院。
記者随後聯系儀隴縣人民法院立案庭相關負責人,對方在得知周英的情況後表示,由于周英隻知道這名微信好友的虛拟網名,目前無法受理,周英必須通過其他渠道掌握了對方的真實身份信息才行。
律師分析
收到錯打的款拒不歸還
涉嫌惡意侵占他人财物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周英在微信支付平台上向他人誤轉2550元錢,她可向微信支付服務平台反映這一事實,并根據轉賬單号要求微信平台提供轉賬明細及對方真實姓名、賬戶等個人信息,正如銀行轉賬明細一樣,若微信支付平台不提供對方信息,周英可起訴平台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同時,平台作為支付提供商,在周英反映真實情況後,亦應協助周英追查資金去向。
“微信好友在明知他人誤轉的情況下,還點擊收款,并且在周英告知實情後拒不歸還,删掉周英微信,惡意侵占他人财物,其不僅要歸還财物及利息,還将涉嫌侵占罪。”王英占說,這件事對于周英也是一個教訓,通過微信轉賬一定要再三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大額轉賬最好通過銀行賬号。
四川瀛絡律師事務所陳素芳律師認為,凡是注冊微信号,就得同意《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該協議中約定了騰訊公司對用戶個人信息予以保護的義務,則騰訊公司有權不向本案的周英提供收款方個人信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交易發現轉賬錯誤後,應與對方友好協商,在發現對方無退還意向又不知道其真實身份時,應收集其頭像、昵稱、微信号或朋友圈内容等可公開的個人資料及信息,向公安機關報案。
陳素芳說,通過微信轉賬交易,應先核實對方的身份,并注明轉賬用途。若确系轉賬對象錯誤,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成都商報客戶端 記者 王超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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