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吃了從樓下超市買回來的面包,肚子覺得不舒服,我們一檢查發現,面包都過期20多天了。”2月2日,鹹陽市民沈先生向華商報記者反映,2月1日19時30分許,他愛人在鹹陽市人民路自家樓下一家超市買了一個面包給孩子當早點,結果2月2日上午孩子吃完半個面包後發生身感不适的情況,仔細一看才發現是2017年12月29日生産的。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沈先生所買的面包是桃李牌果子面包,包裝上的生産日期為2017年12月29日,上市日期為2017年12月30日,包裝背面注明:4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間,保質期為7天;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期間保質期為9天。以此推算,這個面包已經過期20多天了。
沈先生說,對于對超市的信任,他們疏于查看。沒想到超市方面稱沒有購物小票無法證明這個面包是他們出售的。即便是他們出售的,“有病看病”。對于,超市的态度,沈先生很不滿意。
2月2日中午,華商報記者和沈先生一起來到他愛人買面包的超市,超市方面負責人先稱,超市的面包都是廠方送的,三天更換一次,他們也偶爾抽查,從沒發生過有過期面包的情況,說不準這個面包是不是他們出售的。
但随後,沈先生又在該超市放面包的貨架上找出了兩個生産日期為2018年1月23日的同品牌面包,按照保質期說明,這兩個面包也已經過期。這時,超市負責人稱,願意和面包廠商負責送面包的送貨員聯系,一起解決此事。
至于這個面包時送來時就是過期的還是超市放過期的? 電話中,桃李面包廠方負責給這家超市送面包的南先生稱,他人在乾縣,但是會盡快出面處理此事。
目前,沈先生已經向轄區食藥監部門反映了此事。華商記者 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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