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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績效考核方案模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0 15:13:56

目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對基層部門行政領導班子的管理與考核,強化公司各部門執行力,提高中層管理者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範圍:公司行政直屬各部門。

第三條 考核對象:公司行政直屬各部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

第四條 考核原則

(一)遵循目标明确、責任清晰的原則;

(二)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日常管理與考核指标相結合的原則;

(四)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的原則;

(五)遵循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原則。

第五條 考核目的

(一)确保公司發展戰略目标的全面實現;

(二)确保公司年度生産、經營主要指标高質量順利完成;

(三)充分發揮基層領導班子的整體職能,全面提升中層管理者管理水平、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提升執行力、戰鬥力和凝聚力;

(四)準确、客觀評價基層單位領導班子的工作績效,樹立目标結果導向;

(五)考核工作與風險管控相結合,考核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及時見到成效。

第六條 考核工作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一)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XXX、XXX和XXX等主要考核部門行政正職為組員的公司目标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立以主管資财公司領導為組長、XXX,XXX、XXX等主要考核部門行政正職為組員的目标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目标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與實施,包括審批、簽發被考核部門《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按時組織對各部門相關指标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等。

(二)公司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設在XXX,XXX為公司目标績效考核工作的牽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各部門《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并負責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考核指标的分解與具體考核工作,對最終是否滿足公司全年計劃指标及考核結果負全責。

第七條 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為各部門《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中所列的定量和定性項目中的全部内容。考核指标分為定量指标(公司總體指标及部門主要指标)、定性指标(部門重點工作)、評議工作和減值指标四部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據各部門工作性質不同,所占權重不同。

(一)年度考核指标的确定。每年年初,各考核部門根據目标績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将公司審批确定的各項考核指标分解至各部門《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中。

(二)月度、季度考核指标的确定。各考核部門根據公司生産經營實際情況,客觀、科學、合理地分解各考核節點的考核指标,非比率性的考核指标于每月/每季初5個工作日内通知各被考核部門,并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

(三)年度及過程節點考核指标一經确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由考核部門填報《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考核指标調整申請表》,經過逐級審批後交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調整《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

(四)指标調整的審批手續應在考核期内完成,超過考核期,事後申請調整的不予認可。

(五)對于考核指标調整的,XXX負責分析原因,屬考核部門原因造成的,對考核部門進行處罰。

第八條 考核計分辦法:公司對各部門目标績效考核按百分得分制進行計分。每項實際得分情況同比例增減,原則上每項得分範圍為:0≤考核得分≤1.5×基礎分值;減值指标不占分值權重,按事項單獨進行考核扣分。

(一)定量指标(公司總體指标及部門主要指标)考核計分方法

1.考核标準為比率的:

2.考核标準為最高限制指标的:

3.考核标準為最低限制指标的:

4.對于個别考核項目,考核部門認為不适用以上公式的,可自行制定考核辦法,但考核辦法必須經主管公司領導審定,經考核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後,報公司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後方可執行。

5.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涉及指标除特殊标注外,其餘均為年度指标,按月度、季度考核時考核單位應按一定方式分解到月份。

6.當月不是該項次考核節點的,考核部門根據相關工作進展情況,酌情考核,待到考核節點後重新計算調整。

(二)定性指标(部門重點工作)部分考核計分方法

1.各部門每月末30日前,對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列示的部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并将總結報告報送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及相關歸口考核部門。各歸口考核部門對其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形成考核意見,兩日内上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沒有按時間要求及時上報的,每發生一次,扣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重點工作項0.5分。

2.定性指标的考核區間為季度,當月不是該項次考核節點的,考核部門根據相關工作進展情況,酌情考核,待到考核節點後重新計算調整。

3.定性指标部分的考核标準可參考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績效考核細則》,考核部門要對被考核部門當年所确定的重點、難點、創新工作的開展情況,按季度、年度進行階段性考核,即總體工作的開展、實施、取得效果進行測評,并給出測評結果,量化分值。

(三)評議工作考核方法

1.評議考核頻次按半年、年度進行,依據公司具體情況确定。

2.評議人員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選取公司領導和各行政部門領導組成。

3.考核采取公司領導打分,各行政部門領導互評打分方式進行,其中,公司領導打分占5分,各行政部門領導互評占5分。

4.各評議人員打分按0≤考核得分≤5,部門最後得分為公司領導打分及行政部門互評打分平均值相加确定。

(四)減值指标部分考核計分辦法

1.違規違紀事項: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信譽影響的事件,每起扣1-2分。

2.質量事故:A級質量事故直接責任部門扣5分,間接責任部門扣3分;B級質量事故直接責任部門扣3分,間接責任部門扣2分;C級質量事故直接責任部門扣2分,間接責任部門扣1分。

3.其他減值指标的考核由歸口考核部門按照對各部門下達的指标進行考核,超過部分每次根據情況扣0.2-3分。

4.對月度績效考核扣分直接過渡到目标績效考核減值指标。在部門定量指标有明确扣分項次的,如貨款回收等指标已經被扣分的,取扣分較高者,扣分較小者剔除。對于月度績效考核系綜合原因形成的扣分,定期按一定比例折算。

(五)對于其他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影響公司外部形象的,以及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由考核領導小組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考核。

(六)考核加分

為有效激勵各部門工作積極性,公司特設加分項目。

1.在各部門量化指标中選定。視指标完成情況原則上對超出确保目标部分加分、超出力争目标雙倍加分、超出曆史最高再翻倍加分。

2.在重點工作中選取需要創新才能有突破的項目。

3.各部門另外申請的加分項。各部門依據自身工作特點,選取具有挑戰性、創造性的工作,經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批準後方可立項,并列入加分項進行考核。

4.以上加分,由項目完成部門提出加分申請,經相關部門确認後,均需經過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審核、确定;加分、減分互不對沖,即分别進行彙總、考核、評價。

5.加分項内容,将按照公司生産經營實際工作需要,适時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按照程度進行調整。

第九條 考核程序

(一)定量指标按月、季、半年、年度節點考核。各歸口管理部門對公司全年指标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每月、季末,歸口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部門下個月度、季度計劃負責審批下達,并上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備案,同時按計劃進行考核。

(二)每月、季、年度結束後,歸口管理部門對上月度、季度、年度計劃完成情況與指标目标值相對照,按照計算公式和相應考核細則,計算出定量考核分值,再考慮權重及定性指标的增、減分情況,得出被考核部門上月度、季度、年度的得分值,并歸檔留存。同時在每月初前2個工作日内将被考核部門上月度、季度、年度指标完成情況和得分報送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

(三)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對考核結果整理彙總後,在每月、季初前10個工作日内上報公司目标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四)目标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原則上在每月、季初前15個工作日内,負責召集歸口管理部門對上月、季計劃的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測評,得出測評結果,并歸檔留存。

(五)每年年末,根據各季度及全年考核情況,綜合得出各部門全年得分,各季度所占分值根據年度情況另行制定。

第十條 對考核部門考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各考核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參與公司目标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配合XXX制訂各行政部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參與考核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工作;

2.對列入《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的各項指标,根據公司年度生産經營管理需要,制訂公司總體經濟指标,并按照職責分工,分解落實至各部門;

3.建立健全本部門考核工作的組織構架,明确考核流程及考核标準,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4.根據各項考核指标的考核頻次,按期進行考核并上報結果;

5.建立考核檔案,如實記錄考核情況,确保考核過程可追溯;

6.參加考核工作會議,确認當期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7.公司目标績效考核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工作實施流程

1.各考核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考核流程,按照考核節點進行考核,并于每月/每季初3個工作日内将考核結果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部分财務指标、質量成本指标可延期至每月/每季11日前。

2.根據公司每年1月份、7月份行政工作例會的需要,各考核部門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對二季度和全年的考核采取預考核的方式。預考核要求對預期完成情況進行科學判斷,考核結果要盡量科學,與實際完成情況相比,除貨款回收指标外誤差應控制在10%以内(貨款回收20%以内),正式考核完成後需按規定上報正式考核結果。

3.各考核部門考核結果一經上報原則上不得更改。如因工作失誤等原因需要更正的,由考核部門填報《主要工作目标任務書考核結果調整申請表》,由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調整考核結果。

4.對于調整考核結果的,視調整指标原因及調整幅度,追究考核部門管理責任。

5.各考核部門應建立健全内部紙質考核檔案,歸集各類與目标績效考核工作有關的工作資料,對于原始資料無法歸集的,要在檔案中注明出處,保證考核依據可查。

(三)考核工作整改

1.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在目标績效考核過程中,加強組織與監督檢查力度,參與部分部門的考核過程,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凡被考核處罰的考核部門,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向其發送《目标績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單》,考核部門應填報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3.考核部門将填報整改措施的《目标績效考核工作整改通知單》報送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目标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後續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四)考核部門處罰

1.考核部門不認真考核,以被考核部門上報數據作為考核結果或者其他弄虛作假情況的,每次視情況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1—5分,主觀故意進行有失公允考核的,追加月度目标績效考核5—10分。

2.考核指标及考核結果出現調整的,考核部門有管理責任的,每次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0.5—2分;預考核結果失真,超過本辦法規定範圍的,每次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0.5—2分。

3.考核檔案不健全,考核數據缺失,考核結果不可追溯的,每次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0.2—1分。

4.未按時間及要求完成指标确定、分解、考核工作,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與目标績效考核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的每次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0.2—1分。

5.工作整改不力,在整改通知單下達的下一個考核期内出現同樣問題的,按原考核标準對考核部門加倍處罰。

6.考核工作履職不力的其他行為或者落實相關工作不認真影響目标考核的其他行為,每次處罰考核部門月度目标績效考核0.2—1分。

第十一條 考核頻率

目标考核工作公司按月度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考核公示

考核結果按季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安排在每季度行政工作例會或單獨發布。

第十三條 考核問責

對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部門領導班子要進行問責,追究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具體按《關于實行領導人員問責的暫行規定》執行。

(一)根據各部門得分情況,由黨委會決定問責;

(二)沒有按計劃節點及時完成關鍵項次任務,嚴重影響公司總體目标實現的;

(三)沒有全面完成全年各項計劃指标任務的;

(四)對公司指标分解落實、下達計劃把關不嚴,審批不細,出現被考核部門負荷不滿、節點滞後,影響公司總體目标實現的;

(五)凡是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在控制全年成本費用指标工作中管理不嚴,管理不善,無合理原因超标的;

(七)重點工作完成不利的,或沒有全面完成的,或遭到用戶投訴的。

第十四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考核結果将與組織部幹部考核管理制度相結合,與年底中層領導薪酬挂鈎,同時作為幹部調整使用的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XXX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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