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呀!
今天我們開始學習《企業會計準則第41号——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以下簡稱“41号準則”)。
41号準則是我國會計體系中為數不多的披露準則,主要對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要求進行了規定。
本篇主要介紹41号準則的适用範圍、其他主體中權益的定義、重大判斷和假設的披露、以及在子公司中權益的披露。
一、适用範圍
41号準則适用于企業在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和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同時提供合并财務報表和母公司個别财務報表的,應當在合并财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本準則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個别财務報表附注中重複披露相關信息。
下列各項的披露适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二、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定義
(一)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
41号準則所指的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是指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使企業參與其他主體的相關活動并因此享有可變回報的權益。
參與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體的股權、債權,或向其他主體提供資金、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和擔保等。
企業通過這些參與方式實現對其他主體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在本準則中,其他主體包括企業的子公司、合營安排(包括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等。
結構化主體是什麼意思?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将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
通常情況下,結構化主體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内開展業務活動,表決權或類似權利僅與行政性管理事務相關。
結構化主體通常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征:
三、重大判斷和假設的披露
(一)對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判斷
企業應當披露對其他主體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這些判斷和假設變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舉一個例子:
甲企業集團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但甲集團認為其能控制乙公司,甲集團在其2021年報的合并财務報表附注中作出如下披露:
(二)對投資性主體的判斷及主體身份的轉換
企業應當披露按照合并财務報表準則被确定為投資性主體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雖然不符合合并财務報表準則有關投資性主體的一項或多項特征但仍被确定為投資性主體的原因。
企業(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并披露該變化對财務報表的影響,包括對變化當日不再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子公司的投資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産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相應的列報項目。
企業(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
四、在子公司中權益的披露
(一)企業集團的構成情況
41号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合并财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企業集團的構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一般指國家或地區)、業務性質、企業的持股比例(或類似權益比例)等。
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企業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企業可以采用表1的格式來反映企業集團的構成情況:
(二)重要的非全資子公司的相關信息
除披露企業集團的構成外,如果子公司少數股東持有的權益對企業集團重要的,企業還應當在合并财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除子公司的主要财務信息外,企業可以采用表2的格式來披露上述1、3項要求的信息。
重要非全資子公司的主要财務信息包括:流動資産、非流動資産、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營業收入、淨利潤、綜合收益等。企業可以采用表3 的格式來披露重要非全資子公司的主要财務信息。
注:本表數據來源于重要非全資公司的财務報表,不是根據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計量出來的。此外,數據還需經過一定調整。
企業在子公司的權益(或權益的一部分)按照财務報表列報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産的,不需要披露該子公司的上述主要财務信息。
(三)對使用企業集團資産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的重大限制
使用企業集團資産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并财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如果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協議的約定、或者由于子公司少數股東享有保護權利而對上述行為有重大限制,就應該對這種限制的内容、性質和影響金額進行披露。
(四)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結構化主體的相關信息
對于合并财務報表中的結構化主體,41号準則要求披露下列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本準則所指的支持不屬于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通常是由特定事項觸發的交易。
本準則所指的“财務支持”,是指直接或間接向機構化主體提供經濟資源。如無償提供資金、增加權益投資、豁免債務等。
本準則所指的“其他支持”,通常是非财務方面的支持,比如提供人力資源管理或其他管理服務等。
(五)企業在其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份額發生變化的情況
企業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權權益份額發生變化,會産生喪失控制權和不喪失控制權兩種結果。不同的結果,所披露的重點有所不同,具體披露内容如下:
(六)投資性主體的相關信息
企業按照合并财務報表準則被确定為投資性主體,且存在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并對該子公司權益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應當在财務報表附注中對該情況予以說明。
同時,應當披露該子公司的基礎信息和與權益相關的風險信息。
(1)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的基礎信息
企業(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的,對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企業應當披露下列基礎信息:
(2)與權益相關的風險信息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對其在未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中的權益,應當披露與該權益相關的風險信息: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了。下一篇我們繼續講解《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準則剩下的部分内容。
看完别忘了點個關注!以便查閱更多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内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