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業道德與企業社會責任
第二節 幾種相關的道德觀一、功利主義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能給行為影響所及的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利益的行為才是善的。這是一種完全根據行為結果即所獲得的功利來評價人類行為善惡的道德觀。中國民間流行的一句諺語可以非常生動地描述這種道德觀的基本精神,即“不管白貓、黑貓,抓到耗子就是好貓”。
功利主義道德觀有其合理的一面,因為人類的行為一般都是基于動機的,動機就是期望行為帶來一些有利的結果。如果該行為能為行為影響所及的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利益,當然就可以認為該行為是善的,必然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但是功利主義道德觀也存在兩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1)為了實現最大利益,可能采取了不公平、不道德甚至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的手段。
(2)隻是規定了對大多數人有利,而沒有規定所得利益如何在相關人員中分配,所以很可能産生利益 分配不公,一小部分人利用手中的職權或資本獲取了絕大部分的利益,而大部分人隻得到了一小部分的利益,形成貧富兩極分化的現象,這也是不道德的。
二、權力至上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能尊重和保護個人基本權利的行為才是善的。所謂基本權利就是人權,隻要是人就應當平等地享有人的基本權利(如生存權、言論自由權、受教育權、醫療保障權、工作權等)。這些權利不是 某個權威賜予的,而是人與生俱有的。政府法律與各級管理者應當尊重和保護人權,這是是否真正貫徹“執 政為民”思想的試金石。
權力至上的道德觀對組織而言,在管理實踐中也有消極的一面,因為組織整體利益的需要和個人的權利不可能完全一緻。有時為了組織整體利益的需要,個人不得不暫時放棄某些權利,否則組織的紀律、秩序和管理就無法維持。
三、公平公正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管理者不能因種族、膚色、性别、個性、個人愛好、國籍、戶籍等因素對部分員工歧視,而那些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和公平公正的标準向員工支付薪酬的行為是善的。
所謂公平公正主要是指支付薪酬的依據應當隻是員工的技能、經驗、績效或職責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各種似是而非的因素。這種道德觀在理論上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實踐中情況卻十分複雜。
四、社會契約道德觀這種觀點認為,隻要按照企業所在地區政府和員工都能接受的社會契約所進行的管理行為就是善的。契約論的道德觀有很大的局限性。因為契約具有很強的情境特征,在很多場合是相關各方利益博弈的
結果,與合理性無關。而且,契約的對象必須嚴格限制,哲學家已經多次指出,許多東西是絕對不可以契約的,比如人格、道德、婚姻家庭。契約主義的泛濫,會導緻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後果。
五、推己及人道德觀這是對中國儒家道德觀的高度概括。儒家道德觀的核心是“仁”,“仁”的核心是“愛人”。實施“仁”的基本原則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道德觀所追求的結果不是經濟利益,而是“無怨”的“和為貴”,也就是當今社會所講的“合作”“和諧”“雙赢”的結果。後來的思想家又把儒家的道德觀歸納為“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作為人們行為的最高道德規範。
中國儒家的道德觀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流傳了幾千年。在中國知識分子和普通人民大衆中的影響極其深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為人人皆知的做人的道理和絕大部分人自覺遵守的行為規則。同 時對構成中國現代的管理道德也具有重大的影響。許多成功的管理者在決定管理行為時,都學會了“換位思考”“将心比心”“設身處地”考慮問題。他們十分重視對上級的“忠誠”,對下屬的“仁愛”,對朋友的“義氣”和“誠信”,以及各方面關系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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