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發布了中國法院年度知識産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産權案例,其中“MLGB”商标注冊一案就赫然在目。有關此商标的注冊糾紛已經持續了兩年,最終終于在二審判決中落下了帷幕。
第8954893号“MLGB”商标(簡稱争議商标)由上海俊客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申請注冊,2011年12月28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婚紗、鞋、帽、襪、領帶、圍巾、皮帶(服飾用)、運動衫、嬰兒全套衣商品上。争議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7日。
(圖片來源網絡)
姚洪軍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起注冊商标無效宣告申請。主要理由為:争議商标容易讓人想到不文明用語,作為商标使用在服裝、帽子等商品上,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具有不良影響。請求依據201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簡稱2013年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争議商标予以宣告無效。
本案中上訴人(即商标注冊人)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抗辯觀點:“司法者應從善良的角度理解當事人、社會公衆的認知,相信人們是高尚的,這才符合法制精神和既有判例,才能發揮法律對高尚、善良風俗正面引導作用。”
說白了就是,上訴人的潛台詞為:你商标局是“淫者見淫”,對我們公司一直緻力宣傳的商标本來含義‘My Life’s Getting Better’視而不見。
對此,法院在判決中寫道:“(上訴人)在申請争議商标的同時,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标,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争議商标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潮牌目标人群本就是年輕人
這些詞語
是不是惡俗
大家懂的都懂
俊客公司還是不要再狡辯了
近些年,随着市場的多元化和思想的開放,申請注冊商标的商标名也是越來越“不拘一格”。
“叫個鴨子”商标案中,最高院認為:“鴨子”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義。“叫個鴨子”系動賓短語,其中的動詞“叫”和量詞“個”均不與“鴨子”的通常含義即“家禽”相匹配,易使人産生其他含義的聯想。
雖然申請商标标志中還有卡通鴨子的圖形,但文字部分仍系商标的主要識别内容。該标識顯然格調不高,與我國公序良俗不相合,從而具有不良影響。故此,駁回了商标申請。
(圖片來源網絡)
在争議更大的“大姨媽”商标案中,最高院認為,将“大姨媽”文字作為商标注冊,使用在第38類通信服務上,與我國文化傳統不相符,有損公衆情感和女性尊嚴,有違公序良俗,系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标志,應當宣告無效。
《商标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是:“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标志,不得作為商标使用。
“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标的文字、圖形(或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此類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侮辱性或淫穢性文字、圖案作為商标構成要素
2、國家領導人的姓名
3、帶有政治意義的數字,如“911”、“918”、“五四”等
4、有害于種族尊嚴的詞彙
5、我國黨政機關職務或者軍隊的行政職務的名稱
6、與宗教有關的詞彙
因此,企業想順利通過注冊商标申請,還是不要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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