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
憲法是“高大上”的法律
總覺得距離我們很遙遠
事實上
憲法與你我息息相關
“憲法是一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國家機構産生的合法性來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也是第二個“憲法宣傳周”。
那麼,時小刻就嚴肅又認真地聊聊關于憲法這件事兒!
一、憲法是什麼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等内容。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1.在内容上
憲法規定的是一個國家最根本、最核心的問題。
2.在法律效力上
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憲法比普通法更加嚴格。包括制定機關和程序。
二、憲法的作用是什麼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确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關系是由憲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于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沖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憲法的基本價值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于保障公民權利。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這是因為:
1.對于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作出明确規定,這是各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和主要内容。
2.憲法關于國家機構及其他問題的規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權為指導思想的。憲政就是對以人權為基本内容和體現保障人權基本精神的憲法的貫徹落實。
四、憲法賦予的權利
(1)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審問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
五、憲法規定的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财産,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六、我國現行憲法是哪一年通過
我國現行憲法是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确定的路線方針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的。
七、我國現行憲法的結構
包括5個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八、憲法的發展曆程
為适應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變化,憲法先後經曆了五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進行了修改、完善。這五次修訂,都印證着時代的進步,豐富完善了經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加強人權保障等内容。
自頒布以來,1982年憲法曆經5次修改: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
1988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8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九、“憲法日”及其意義
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内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隻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學習憲法、尊崇憲法
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讓憲法成為我們共同的信仰!
資料來源:央廣網、新華網、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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