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去哪
涮個火鍋
看場電影
美哉妙哉
據說有人看電影是“三件套”
大可樂、爆米花、拍張照
先曬朋友圈接着發微博?
别,可别……
您先看看這個熱搜
7月5日晚
音樂人乃萬道歉沖上熱搜!
原因是她在微博曬出自己在
電影院拍攝的屏幕LIVE圖
還配發了自己的照片
動圖被網友指出是盜攝後
她将微博删除
當晚,乃萬在道歉中表示,自己看電影拍照并發微博的行為是錯誤的,被粉絲提醒後已經迅速删除,也非常對不起電影制作者們……
話題上了熱搜之後
諸多網友表示漲知識了
還有諸多網友表示不解
我經常拍照發朋友圈啊?
隻是拍個照而已
又不是錄像
這是在幫電影免費宣傳
那麼,到底什麼是盜攝?
觀影時拍個照發朋友圈
真的會違法嗎?
什麼是盜攝?
我國法律中如何規定?
“通常來講,盜攝是指沒有經過權利人的同意,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的行為。”星娛樂法創始人、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振武律師表示。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産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律師:拍照無論傳播與否都侵權
據電影頻道《今日影評》欄目報道稱,盜錄電影的灰色産業鍊,曾一度影響着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場發行。
事件發生後,電影頻道今日影評官方微博再次轉發相關報道。
律師指出,在電影院内拍攝電影正片、彩蛋均屬盜攝!拍照後無論傳播與否,也是侵權!購買電影票,并不等于擁有盜攝影片的權利,觀影仍需恪守底線。
小普帶大家來看曾律師的完整解讀↓↓
屏攝,顧名思義,指的是在觀影過程中的屏攝,也就是錄音、錄像。
《電影産業促進法》第31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同時,影片著作權及其相關的權利,還受到《民法典》《著作權法》《刑法》等法律的保護。
雖然現有法律條文對于“放映”暫沒有明确的界定,但我們認為,從龍标之後到電影放映結束影院亮燈的時間都屬于“放映”,不應屏攝。
有觀衆認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說的“錄像”。但是錄像的含義,是指用光學、電磁等方法把圖像記錄下來,最終呈現形式是“圖像”或“圖像 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攝影功能手機,為了突破感光單元和鏡頭進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采用拍攝多張照片通過“堆棧”方式獲得一張效果最優照片。
某些品牌手機,進入攝影功能後,并不需要用戶按下拍攝鍵,就在後台暗中運行錄像,以确保不錯過潛在拍攝機會。換言之,對于手機而言,拍照和錄像功能的區分越發模糊。因此,我們認為,拍照是屬于“錄像”的範疇。
還有觀衆認為,在電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錄一段視頻,并沒有進行營利性的傳播,僅僅是分享在社交網絡或者自己保存,并沒有給片方帶來明顯的損失,甚或是在給影片宣傳呢!
首先,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規定,法有禁止則不可為。其次,關鍵場景或關鍵信息,往往一張靜态圖片或者台詞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壞性的洩露。
如果想分享影片内容到社交媒體,建議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報,同時也不會因舉起手機屏攝,而影響其他觀衆的觀影體驗。
為了觀衆良好的觀影體驗
以及電影行業的良性發展
大家在觀影時
還是要遵守影院規則
不要盜攝
如果真的喜歡一部電影
不妨認真坐下來多刷幾遍
你說呢?
小普又雙叒叕來送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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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普法、央視網、央視電影頻道、中國青年報、上海法治報、新聞坊
編輯: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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