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設備的活性炭一般多久更換?近日,浙江生态環境廳發布《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試行)》,以當前技術發展和應用狀況為依據,制定技術指南其中對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指标、使用壽命提出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處理設備的活性炭一般多久更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近日,浙江生态環境廳發布《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試行)》,以當前技術發展和應用狀況為依據,制定技術指南。其中對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指标、使用壽命提出了具體規定:
1、用于VOCs治理的活性炭采用煤質活性炭或木質活性炭,活性炭的結構應為顆粒活性炭。在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不宜采用蜂窩活性炭。
2、活性炭技術指标宜符合 LY/T 3284 規定的優級品顆粒活性炭技術要求,集中再生後顆粒活性炭技術指标應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集中再生後顆粒活性炭抽樣并經檢測的技術指标低于 LY/T 3284 規定顆粒活性炭合格品要求時,該批次為不合格産品,不應再用于 VOCs 治理。
3、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 500 小時。
來源:《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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