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相關規定
一、報名條件及認定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曆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二)報名條件認定
1、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專業學曆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以外,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曆學位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學曆學位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确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内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必須要有本科以上學曆,才能報考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後,實習滿一年考核通過,然後取得律師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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