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又叫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高速公路收費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ETC對于提高道路通行率具有重要意義,其工作原理是通過安裝在汽車擋風玻璃上的車載電子标簽,與收費站ETC車道上的微波天線進行專用短程通訊,利用計算機技術與銀行系統進行後台結算處理,從而達到車輛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無需停車就能繳納通行費的目的。近幾年,ETC在我國得到了大量的發展和普及,現在大部分的車輛都已經安裝了ETC設備。
當然,也有一部分車主對ETC不感興趣,走高速的時候甯願排隊等待收費也不安裝,這是為啥呢?據車主反映,很多人之所以不願意安裝ETC,主要是之前有過不愉快的使用經曆。大家都知道,前兩年ETC大面積推廣的時候出現了很多問題,在出入收費站的時候,有司機經常遇到設備無法識别,出現不擡杠的現象,這一點相信很多車主都遇到過,有時候汽車已經進入收費站了,等待擡杆通行的時候ETC卻出現了問題,導緻後面的車輛不停的按喇叭催促。
除此之外,ETC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收費項目冗雜,分段計費,一些橋梁隧道需要單獨收費等等。很多車主對于這些收費項目都不了解,由此對ETC扣費項目産生懷疑。另外,之前ETC扣費時間長甚至是亂扣費等現象也讓很多車主不想再用了。ETC的發展時間非常快,短短幾年時間就得到了廣泛運用和普及。截至10月26日,全國高速公路ETC使用率超過65.98%,并且,這個數據每年都保持着較高的增量。
大家都知道,辦理ETC的時候不需要任何費用,很多高速路口都有工作人員設點免費服務。一些車主辦理完ETC後,使用一段時間之後不是很滿意,準備另外換一家ETC使用。當他們去辦理注銷業務的時候,很多車主被告知需要繳納違約金才能銷戶,違約費用從100元到300元不等。在辦理ETC的時候我們需要簽訂一個協議,很多人都不在意裡面的内容,其實,協議内容裡面有一條關于ETC使用時間的限制,通常是需要用滿3年,如果客戶用滿合同規定的時間,銷戶不需要繳費,如果沒有用滿就銷戶,則需要支付違約金。很多車主對這種行為很是反感,紛紛表示,為啥辦理ETC業務的時候不早說,現在我銷戶還需要交錢。
對此,相關工作人員作出了解釋:所謂違約金其實是ETC整套設備的費用,隻要滿足使用要求,ETC設備可以免費使用。但是,辦理ETC之後如果車主在短時間内就不想使用,這必然會給供應商造成損失和資源浪費,所以,ETC供應方會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對此,大家有什麼意見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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