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國近代積貧積弱,錯過了海外殖民的機會,沒有像英國那樣催生出美國、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亞等次生文明。
因此說起由華人建立,以漢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國人隻能想到中國,在現在的世界上,也隻有中國是這樣的國家。
然而在曆史上,這樣的國家卻有第二個,它的名字叫蘭芳共和國。
這是一個由天地會成員跑到海外成立的國家,面積比2個日本還大。
蘭芳共和國是一個資本主義共和制國家,正式名稱是“蘭芳大統制共和國”,是滿清正式登記在冊并朝貢過的屬國(雖然滿清基本沒管過,且為了避嫌在國書中蘭芳共和國自稱蘭芳公司而非“國家”),位于現在印度尼西亞的加裡曼丹島。
這個國家正式建立于1777年,滅亡于1884年,國祚107年。
蘭芳共和國成立的契機,是明清時代我國沿海居民下南洋。
在18世紀初,印度尼西亞的加裡曼丹島一帶發現了金礦,于是大量華人沿海南下到這裡淘金。
而一群人漂泊在外自然是孤苦伶仃,會受到當地人的欺負。此外華人在這裡淘金也觸犯了荷蘭殖民者的利益,所以荷蘭殖民者也會時不時地來這裡挑事。
為了不受欺負,當地華人開始請大量廣東人來當地做保镖。
于是這些廣東人抱起團來,在當地成立了大量“雇傭兵團體”,其中就有蘭芳共和國的前身——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的創立者是羅芳伯,他本來是清王朝的一個秀才,後來因為考不上舉人又立志做大事業,于是就加入了天地會。
後來南洋流行起了淘金熱,他也就跟着人去了南洋。
不過羅芳伯到南洋後并沒有立刻去淘金,而是當起了教書先生。
在當時,像加裡曼丹島這種瘴氣叢生、遠離故土的地方,已經成為清朝統治階層的知識分子根本不會來,隻有像羅芳伯這樣的落魄秀才會有興趣。
所以羅芳伯到加裡曼丹島後,迅速成為了當地的“文化人”,積累下了大量名氣。
在有了名氣後,羅芳伯叫上了一些華人,組成了一個帶着黑社會性質的團體——同鄉會。
同鄉會成立後,一邊收取當地華人的保護費,一邊開設淘金公司,和當地人以及荷蘭殖民者競争。
于是羅芳伯的勢力越來越大,手下一度達到了3萬人,然後他就成立了蘭芳公司。
随着蘭芳公司的壯大,它所涉及的人群已經不局限于當地華人了,就連當地的土著也開始過來投奔他。
眼見時機成熟,羅芳伯便将蘭芳公司改為了“蘭芳大統制共和國”,自己則成為了蘭芳共和國的第一任總統。
在蘭芳共和國成立的第一年,這個國家的“公民”數量達到了110萬人。
蘭芳共和國成立後,除了要面對當地土著政治勢力,還要面對荷蘭殖民者。
羅芳伯深知背靠大樹好乘涼的道理,于是派遣使者送上國書,向大清稱臣。因為自己是天地會成員,再加上為了避嫌,所以國書中蘭芳共和國依舊自稱蘭芳公司。
雖然大清沒聽說過所謂的蘭芳公司,但中國封建王朝好面子是祖傳的,所以大清允許了蘭芳共和國稱臣和朝貢。
于是蘭芳共和國借着大清這張虎皮不斷發展,勢力也是越來越大。
在其巅峰時,蘭芳共和國占據了大半個加裡曼丹島,面積超過了日本。在人口方面已不可考,較為公認的說法是300~400萬人。
據悉,蘭芳共和國在政治上采用共和制,以舉賢的方式推舉總統,在宗教上以佛教和道教為主,在經濟上以金礦開采、手工業和稅收為主。
司法系統則以天地會的各種規定為基礎,建立了一套類似于結社幫規的司法體系。
在軍事上,蘭芳共和國設少量常備軍,并抽調一部分适齡青年服預備役。
如果正常發展下去,蘭芳共和國無疑會留存到今天,在南亞地區成為一個相當有影響力的華人國家。
但彼時的南洋早已成為了列強的蛋糕,在清王朝無法保障海外華人利益的情況下,蘭芳共和國自然會成為列強殖民者的眼中釘。
于是荷蘭人開始了對蘭芳共和國的滲透,并在其中扶持傀儡總統。
再然後荷蘭殖民者直接占領了這裡,建立了傀儡政權,到了這一步蘭芳共和國可以說已經是名存實亡了。
到1884年時,荷蘭人看滿清勢微,便正式對外宣布占領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就此亡國。
不過蘭芳共和國雖亡,但存續上百年的影響力還是有的。時至今日,加裡曼丹島上依舊有數百萬的華人和華裔居住,他們至今還在說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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