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參照公務員管理是指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的錄用、晉升、工資待遇、考核及其他方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随着機構改革和《公務法》頒布實施後,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分配的行政編制減少,從而出現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參公管理并不是獨立的編制形式,而是事業單位的一種人員管理方式。
01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種類: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
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群衆)團體,這些單位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如檔案局、黨史史志辦、城管執法局、金融辦、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供銷社等,這些單位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部分工作人員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别。
02
參照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
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準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不再進行參照管理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
符合列入參照管理範圍條件,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批準參照管理後,其工作人員應具有的資格條件為:
1.系核定的單位編制限額内的正式工作人員;
2.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3.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區、縣(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曆;
4.截至單位批準參照管理之日,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單位批準為參照管理之日,原為工勤人員後轉入管理崗位滿3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
03
參公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别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别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着本質的區别。
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工資收入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由國家财政撥款。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保險福利等也是與《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相挂鈎的。
參公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單位人員嚴格意義上講不是公務員,但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參公整體上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但編制上不屬于公務員的行政編,屬于事業編制。
1. 編制差異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而參公人員的編制為事業編制。
公務員法中明确規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執行,即參公管理單位的性質是事業,隻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2. 工作内容差異
公務員機關工作内容較繁重,而參公機關會相對輕松一些。參公機關承擔的職能職責、重要性都不如公務員機關。
3. 晉升機會差異
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提拔升遷上的機會有差距,公務員的升遷機會較多,而參公事業單位機會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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