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裡養寵物狗的人,習慣在早晨或晚上固定時間到樓下遛狗。牡丹江的王紅(化名)就有這樣的習慣,而這卻給狗狗拉來了“仇恨”。
王紅養了一隻寵物狗,每天晚飯後,她都到小區的草坪上遛狗,可是前段時間,她突然發現狗狗的情況不對勁。
牡丹江市民 王紅(化名)
我七點來鐘下來遛的狗,我就從十二号樓這塊正好繞了一圈,回家了我感覺那狗有點兒不對勁,它就躺那塊,腿都伸直了,完了還吐沫子,還連拉帶尿。
剛開始,王紅還以為狗狗是熱的,趕緊抱着它到涼快的地方。可是緩了一會兒,狗狗的症狀卻越來越嚴重。
牡丹江市民 王紅(化名)
就知道是不對勁,好像吃藥了,坐電梯到樓下就不行了,想搶救搶救不了了。
養了多年的寵物狗,卻在自己面前沒了呼吸,王紅特别痛心。她懷疑,狗狗是在小區内遛彎的時候,吃了帶藥物的東西,被藥死的。
牡丹江市民 王紅(化名)
頭天沒報警,後來第二天尋思尋思報警吧。
報警之後,王紅才知道,這段時間小區内已經有十一條狗狗,發生了這種情況。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民警 李振龍
該案件有可能涉及到以投放危險物質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是群衆高度關心,及影響到群衆安全感的刑事案件。
辦案民警對小區所有的養狗居民做了調查,根據大家的描述,十一條遇害的狗狗,都出現過口吐白沫,渾身抽搐的症狀。而且遛狗的時候,都去過同一地點——小區的草坪。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民警 李振龍
得到相關線索,在公共區域内發現了有少量的雞肝。
民警把雞肝拿回去化驗,同時調取了小區内的視頻,一名可疑男子進入了民警的視線。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民警 李振龍
在可疑時間段之内,發現了王某有掏取兜的動作,同時在公共場所之内有散碎的雞肝。
進一步調查發現,這個可疑的王某,竟然是小區的一名保安。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民警 李振龍
王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對毒害的狗的體内的血,以及胃内容物進行了毒理化驗分析,同時對路面提取的散碎雞肝也進行了毒理分析,在王某身上扣押的他日常穿着的衣服的袖口,提取到了與這個毒死狗的血液,以及散碎雞肝有相同的化學成分的這個鼠藥,在客觀證據的面前,王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庭審現場】
被告人 王某:把這個鼠藥放在雞肝裡。
法官:投放在什麼位置?
被告人王某:就投放在小區的草叢裡。
法官:你為什麼要選擇草坪上呢?
被告人王某:因為他們就在草坪上遛狗。
原來,王某不滿小區業主所養的寵物犬在小區草坪上肆意大小便。他就和小區一名業主沙某協商,沙某托朋友購買鼠藥以後交給王某,王某購買了雞肝并用鼠藥浸泡,然後在值班的時候,将浸泡鼠藥的雞肝投放在小區草坪上,導緻了十一條寵物犬中毒死亡,價值人民币五萬多元。
【庭審現場】
法官:為什麼你要去毒這個狗呢?
被告人 王某:我是小區的保安,看着(狗)有點兒太煩人。
法官審理認為,王某和沙某投放鼠藥,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隻犬或其他财物、動物,隻要從小區的草坪經過的兒童或動物,都有可能誤食并可能造成死亡的後果,還有可能在人或動物身上沾有鼠藥,傳播到他人的身上并造成傷害,客觀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所以兩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量刑應該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庭長 張冰冰
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且在案發後賠償了全部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故對二被告人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和有期徒三年六個月。
新聞夜航記者:喬 虹、于明明、劉 兵
來源: 黑龍江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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