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振炜,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核心成員
最近微博熱搜出現一條新聞“父母撮合表兄妹結婚13年被判無效”,近親結婚以及包辦婚姻又走進了人們的視線。衆所周知,近親結婚的危害是巨大的,不僅從生物學角度來說會造成某些遺傳病的發生,而且已被法律明令禁止,不被法律和社會所提倡。雖然随着社會的快速發展,人民的文化和意識得到明顯的進步,但在某些封閉的地方或者仍保有刻闆思想的人群中對近親結婚的危害依舊沒有過多的了解,類似于上面新聞播報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大有存在,所以,普及近親結婚危害的知識很有必要。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若存在這一禁止結婚情形的,婚姻自始是無效的。
在這裡就用比較通俗易懂的方法來教大家如何計算自己與拟結婚的另一半是否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的親屬關系:
1、直系血親,是指與您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親屬關系具有垂直性。舉個例子: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隻要和你在一條垂直的親屬線上的,都算直系親屬。無論是第幾代的直系親屬,都屬于法律明令禁止不得結婚的情形。
2、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别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舉個例子:張三(男)和小花(女)為表兄妹,他們兩往上追溯的同源血親為張三的祖父母,也是小花的外祖父母,張三與祖父母的親等數為三代,小花與外祖父母的親等數為三代,所以張三和小花屬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關系,因此,不符合法律允許結婚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你曾是依父母之命被包辦了婚姻,喪失了婚姻自主權,從一開始就被沒收了拒絕的權利,而無法自由去選擇愛情。在如今不斷完善的法治社會中,法律是一道亮光,可以将你從這段被父母操控的畸形婚姻中解救出來。
現代愛情,進步的人們不再執着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自由的愛情顯得更加難能可貴,法律也為每個人能夠進行自由式的戀愛和追求幸福的婚姻設置了絕對的保障。并在此希望上述新聞事件能不再發生,祝願每個人都能過上有選擇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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