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去的東西,還能再要回來嗎?
北京530平方米的房子面臨拆遷,補償款高達1135萬。
眼紅的原房東竟然反悔,想要收回房子,這是什麼迷惑行為?
2001年,北京的于大爺,把自己53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四川的何先生。
雙方承諾,一經出手永不收回,他們簽了協議,按了手印,這些年也一直相安無事。
直到後來,北京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啟動了,一夜之間,宅基地身價飛漲。
按照補償标準,何先生能夠分到4套房子,以及兩百多萬的現金,補償總價值有1135萬元。
聽到這個消息後,于大爺眼紅極了,他怎麼也沒想到,不值錢的宅基地,拆遷款居然有這麼多。
雖說大丈夫一諾千金,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大爺果斷選擇了千金。
他将之前買房的承諾統統抛到了腦後,一紙訴狀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他決定要回自己的房子。
可賣出去的房子,潑出去的水,簽字畫押後,還能再要回來嗎?
别人可能不行,但你大爺還是你大爺。
原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宅基地是農村集體所有,不允許買賣,所謂“買”,隻是獲得了使用權。
現在該宅基地的土地證上面,還是于大爺的姓名,而何大爺僅僅是作為使用者,于大爺正是抓住了這一點,才言而無信地索要房子。
其實這并不是于大爺第一次索要房子,早在2010年,于家在聽到有拆遷的風聲時,就一紙訴狀将何家給告上了法庭。
于大爺提出,用當初的三萬元将房子給收回來,可随着物價的升高,大白菜都漲價了,更不要說房子了。
最終法院判定協議無效,于家可以拿回房子,但要賠償何家80萬,這并不是一筆小數目,加上拆遷的事情還并沒有定下來。
于大爺認為,隻要宅基地名字是自己的,什麼時候拿回房子,那都是輕輕松松的事情。
于是他撤訴了,不得不說,這個小算盤打得可真溜。
現在房屋即将拆遷,于大爺想要拿到全部的賠償款,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20年的時間,已經讓何家人成為了宅基地的實際使用人,雖然宅基地屬于于大爺,但房子屬于何家。
棚改項目正式啟動之後,相關部門直接與何家簽了拆遷合同,賠償款同樣分給何家。
聽到這個結果,于大爺直接炸了毛,明明買賣協議不合法,宅基地還是自己的名字,怎麼賠償款全部給到了何家?
他大鬧特鬧,拿着土地證到處讨要說法,甚至憑一己之力,推辭了棚改項目的進行。
那麼一方是房屋居住者,一方是房産證所有者,這筆拆遷款到底應該怎麼分,才算是公平呢?
最後,法院在判決書中做出規定,何家和于家都能得到賠償。
但因為棚改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居民生活,改善的對象,是居住在房子裡面的實際使用者。
所以在進行賠償的時候,何家是主要賠償對象,具體分配問題,再進一步協商。
但于大爺認死理,他認為房子的所有權屬于自己,補償款也自然是自己的。
對此,何家人當然不肯,當初土地買賣,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的。
自己用錢買來的房子,拆遷款也理所應當的全部歸自己。
雙方在利益面前據理力争,誰也不讓步,誰也不妥協。
早已忘記,他們是相識多年的朋友。
原來,為了給先天性聾啞的兒子治病,住在四川的何家人,賣掉了老家房子千裡迢迢跑來北京。
可人生地不熟,找房子是難上加難。于大爺覺得他們不容易,就将自己閑置已久的宅基地,以3萬元賣給了他們。
患難之中見真情,雙方感情一直姣好,誰知世事難料,宅基地趕上了好政策,突然就變成了香饽饽。
昔日友好的兩家人,漸漸變成了仇人。
其實像于何兩家這樣的住宅糾紛,一般都是按照三七分的原則處理。
于大爺可以獲得補償款的30%,一套111平方米的安置房外加38萬元的現金,剩餘的都歸何家人所有。
可此方案一出,立馬就遭到了拒絕,雙方都想一口吃掉回遷安置的房子,他們認為錢可以談,房子不能分。
在工作人員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下,于大爺提議賠償款五五分,否則免談。
對此,何家人表示根本不可能,他們哭訴房子是自己用錢買來的,即使宅基地屬于于大爺,但建在上面的房子是屬于自己的。
而棚改改的就是房子,賠償款理應全部給到自己。
還說就是因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維權,讓于大爺抓住把柄,各種讨價還價。
就在協商陷入僵局的時候,調解團請來了場外救援嘉賓——何家小兒子。
雖不能言語,他還是用手,向父母比劃出了自己的心裡話。
看着兒子懂事的模樣,何家人眼眶濕潤。
于大爺目光也漸漸柔和起來,見此,調解團趁機勸說,此時的于大爺也有些動搖了。
随後,律師更是說出了一個關鍵信息,早些年的時候,于大爺的戶口已經遷到了城市。
也就是說,他并不屬于本村集體組織成員,隻是宅基地的産權人,在享受安置房的問題上,并沒有優先權利。
而對于沒有其它房屋的何家人來說,可以優先享受安置房,直到現在,于大爺才恍然醒悟。
最終考慮孩子,考慮法律,考慮現實的種種。
雙方決定各退一步,同意了三七比例的賠償方案。
餘大爺也滿足了何家人要房的需求,将分配的一套房子,置換成了現金,總共分到325萬。
其實,整件事情很簡單,也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作為解決依據。
可就是因為雙方不懂法,才讓事情變得如此複雜。
如果在第一次審判之後,于大爺能夠咬咬牙,付錢将房子拿回來,那麼就不會有後來這麼多事情。
說到底,還是想讓自己獲得最大利益。
另外,關于買賣宅基地房子的事情,個人認為還是不要輕易嘗試。
因為小産權,糾紛真的很多,這是個天坑,一踩一個準。
最後 ,如果面對如此巨大利益的是你,你又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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