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都有這樣一個煩惱:開車出門,找停車位十分艱難;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還不一定停得進去;停好了車離開,回來卻發現了罰單……如果出現下面這幾種情況,就很容易“吃”到違停的罰單,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1
“禁停”标志分不清楚
為了避免違停,大家一定要分清“禁止停放”和“禁止長時間停放”的标志。“禁止停放”表示該路段不能停放車輛,哪怕是短時間停車也不行;而“禁止長時間停放”則表示可以短時間停放車輛。
不過,“禁止長時間停放”的“長時間”究竟是多久,又是個讓不少駕駛人困惑的問題。多少人曾經曆過,在“禁止長時間停放”的路段,停車去一趟衛生間,或者去超市買了瓶水,回來就看到了車窗上的罰單……
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也并沒有明确指出“長時間”具體是多久。不過,根據以往的一些處罰案例或一些城市交管部門的說法,臨時停車時,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即停即走。駕駛人沒有離開車輛,車輛未熄火,就算是臨時停車。
所以,如果是在禁止長時間停放車輛的路段,駕駛人最好不要離開車輛,即停即走。如果需要離開車輛,建議大家找正規的停車位或停車場,停好車之後再離開。
2
看沒有禁停标志就随意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所以,即便是在沒有禁停标志的路段,也不能随意停車,否則可能不僅會收到罰單,車也可能會被拖走。
3
在正規停車位内“任性”停車
有些時候,駕駛人即使是把車停到了可以長時間停放的正規停車位,也會因為忽略了一些細節而收到罰單。比較常見的問題是:逆向停車、車身未全部進入停車位、軋線停車、一車占多位……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不要輕信一些所謂的逃避違停處罰的“妙招”。
比如有些司機為了防止被禁停區域的電子監控攝像頭抓拍違停,會一直開着後備蓋或者用物體擋住車牌号。甚至有些司機,還會把其他車輛上的罰單揭下來,貼到自己的車上……但這些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很多司機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還是受到了交管部門的處罰。
來源:行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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