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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特困人員供養标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4 15:41:23

中新網西甯9月28日電 (李隽)28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該省修訂印發《青海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重點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人或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認定條件涉及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完善,進一步擴大了特困人員認定保障範圍、細化了特困人員收入财産認定标準等。

“民政部确定60周歲以上老年人為無勞動能力群體,考慮到我省五類(含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氣候條件、海拔等因素對生命質量的影響,我省‘五類以上(含五類)艱苦邊遠地區55周歲以上老年人’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群體,不在五類、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老年人仍以60周歲以上确定為無勞動能力群體,這也是我省在全國高海拔地區率先做出了政策調整。”青海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幹事闫麗說。

青海省特困人員供養标準(青海特困人員認定有變)1

圖為工作人員對困難民衆資料進行研判。(資料圖) 李隽 攝

政策調整後,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格爾木市唐古拉山鎮;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河南縣;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全境适用與本規定。

同時,青海省在貫徹落實民政部規定“一、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二級肢體殘疾人,一級視力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群體的基礎上,将二級視力殘疾人确定為無勞動能力群體。明确特困人員收入不計入項有12類,較民政部多出8類,因收入問題受限未納入保障範圍的群體也将進入特困人員認定排查範圍。

針對特困人員中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教育的群體,青海省将保障待遇進一步延長,支持該類群體完成大專、本科等普通高等教育後再取消保障待遇。并為腦癱、心梗、重度癫痫、處于放化療階段等的困難群體,打開了特困供養政策“綠色通道”。

青海省适度放寬“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在原認定範圍的基礎上,明确規定将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産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财産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長期患病、卧床1年低保對象為無履行義務能力群體。上述群體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近親屬可進入特困人員排查範圍,符合條件的會及時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新修訂的《青海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從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完)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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