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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地溝油怎麼處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18:42:01

火鍋店老闆為節約成本,竟然從餐廚垃圾、廢棄油脂中提煉出“地溝油”添加到火鍋鍋底之中,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公安局經過缜密偵查,一舉破獲了這起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獲史某、梁某升、蔣某泉、賴某等犯罪嫌疑人。

4月8日,三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币460萬元,追繳經營者違法所得人民币228.93萬餘元,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内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币2289.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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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熬制的“地溝油”

據了解,2020年11月,綿陽市公安局開展打擊“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專項行動,三台縣公安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摸排、清查等方式,掌握到三台縣潼川鎮領味火鍋店使用回收提煉的“地溝油”供顧客食用的重要線索。

同年12月1日上午9時許,三台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與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領味火鍋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發現該火鍋店廚房内煙霧彌漫,充滿了刺鼻氣味,廚師正在熬制“地溝油”,熬油的青年男子梁某升被當場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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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制“地溝油”

随後,民警在火鍋店廚房查獲了盛滿“地溝油”的脂桶3個,海水晶一袋、聚二甲基矽氧烷乳液一瓶,經專業技術機構抽樣檢驗,其熬制的油脂酸價項目不符合GB10146-2015《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用動物油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三台縣公安局随即組織警力,對領味火鍋店涉嫌使用“地溝油”的行為進行立案偵查。

民警告訴記者,被警方抓獲的梁某升是該火鍋店廚師,主要負責勾兌、回收火鍋底料,他受火鍋店老闆史某、賴某等人的安排,每天負責從餐桌上回收食用過的殘餘火鍋湯料和餐廚垃圾,然後在廚房過濾到脂桶内,并通過三次加熱獲取“地溝油”。

梁某升在重新兌制鍋底時,紅湯使用三瓢5斤多重的“地溝油”,鴛鴦鍋使用兩瓢3斤多重的“地溝油”,然後端上餐桌供顧客食用。據梁某升交代,自火鍋店2018年底開業後,他們就一直在銷售勾兌有“地溝油”的火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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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制好的“地溝油”

領味火鍋店被查後不久,實際投資和管理人員史某、賴某,以及負責廚房管理和店面維護的蔣某泉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民警偵查,家住綿陽市遊仙區的中年男子史某于2018年底,與三台縣男子賴某等人共同出資300餘萬元,在三台縣潼川鎮租賃商鋪,開始經營“領味”火鍋店。為了節約成本,達到利潤最大化,史某、賴某與蔣某泉共同商量後,決定将餐桌上客人食用過的廢棄油脂和餐廚垃圾進行回收,提取“地溝油”用于勾兌火鍋湯料。

警方從查獲的該火鍋店營業情況統計表中發現,自2018年12月以來,史某等人銷售含有“地溝油”的火鍋鍋底49837鍋,涉案金額共計228.93萬餘元。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梁某升、蔣某泉、賴某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三台縣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8月,三台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支持由被告人史某、賴某支付銷售金額十倍賠償金。

2022年4月8日,三台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領味火鍋店違法使用“地溝油”制作火鍋底料銷售給消費者,銷售金額巨大,損害衆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予以懲處。史某、梁某升、蔣某泉、賴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處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币460萬元。

同時,判決4名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追繳經營者史某、賴某違法所得人民币228.93萬餘元,在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内支付銷售額十倍賠償金人民币2289.3萬餘元。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監制:牟彥秋

編輯:張玲琳

校對:董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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