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是哪個朝代的官?來源:運城新聞網縣是中國古代自秦朝以來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一縣之長自然成為最基層的行政官員經常看古裝曆史劇的朋友們會發現,這個職務有時稱縣令,有時稱知縣那麼問題來了,這兩種稱呼有區别嗎?根據筆者學習和考證,這兩種叫法,區别可不小,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知縣是哪個朝代的官?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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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是中國古代自秦朝以來最基層的行政單位,一縣之長自然成為最基層的行政官員。經常看古裝曆史劇的朋友們會發現,這個職務有時稱縣令,有時稱知縣。那麼問題來了,這兩種稱呼有區别嗎?根據筆者學習和考證,這兩種叫法,區别可不小。
在唐代之前,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就稱為縣令。在漢代,縣令任期較長。它是分封制向中央集權制過渡時期的産物,縣令近似于一方諸侯,區别是縣令不能世襲,但按當時的制度可以長期任職,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上級輕易不會換人。
到了唐代後期,随着藩鎮割據,各種政權走馬燈似的不斷更叠,地方官員變得不穩定起來。有些地方的縣令不能長期做了,經常被調換,出現了空缺,中央隻能安排人代理,這就叫“知某縣事”,簡稱就是知縣,意思是代理縣令。一般的事由縣丞也就是副縣長代理。後來,專制政權為了将地方的權力控制在中央手裡,就不任命固定的縣令了,也不讓縣令原來班底的人員代理了,而是經常将中央的官員派去地方代理,這種知縣的全稱為“權知某縣事”。因為這樣的官員人事關系在中央,自然專制政權對其更好控制。所以,後來的知縣越來越多,縣令越來越少。
這樣一來,專制政權使用這些臨時性的官員,更有利于控制地方;而這些中央派來的官員,也不願意長期留在地方,都想回去做京官,所以不願意做縣令,就願意挂個“知”字——一來讓其他官員知道,自己是中央派來的“上差”;二來是為了以後回到中央方便,他們倒是很願意做這個臨時的差事。久而久之,縣令就慢慢消失了。
兩宋時期,縣令與知縣還能同時存在,但到了明清,縣令這一職務就被知縣取代了。之後,知州、知府的出現也是同樣的原因。
雖說後來知縣不再有代理的意思,與縣令在職權範圍上也完全一緻,但這個名字卻保留了下來。從縣令到知縣的轉變,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的體現。明清時代的巡撫,設立之初也是一個臨時性的官員,是代中央巡撫一方,但時間一長,也就成了封疆大吏的官名了。(《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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