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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過後能不能再簽補充協議啊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5 11:13:40

前天,我開了一個新系列,叫法律漏洞補充方法。今天,按照開頭拟定的計劃是要寫合同,但剛要下筆,我卻覺出了些不對勁來,今天的内容竟然是要講合同漏洞的補充(我寫文章一般會參考部分指導書籍,按書籍順序來講,以此來确保講的内容不至于太過紊亂)。

緣分這個事得信,今天講合同漏洞的補充就是緣分。有緣千裡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

好了,閑雜話就不多扯,我們開搞。

合同簽過後能不能再簽補充協議啊(今天竟然講合同漏洞填補規則)1

先解決第一個問題,啥叫合同漏洞?

這裡對合同漏洞的理解可以參考我前天寫的法律漏洞補充方法,二者雖然表面上差着十萬八千裡,但内核卻是一個“漏洞模子”出來的,隻不過具體應用場景有差異而已。

合同要想成立,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參考《民法典》四百七十條)。在擺平主要條款後,在合同中還存在一些非主要的“殺馬特”條款,這些殺馬特條款也是合同當事人應該明确的具體合同事項,如果當事人沒對這些條款進行約定或約定不明,那麼這就屬于妥妥地合同漏洞。

合同破了個洞,那就要想着用針線去縫補,這裡的針線就是合同漏洞的填補規則。

合同簽過後能不能再簽補充協議啊(今天竟然講合同漏洞填補規則)2

再解決第二個問題,啥叫合同漏洞的填補規則?

合同漏洞的填補規則就類似你做數學題——不好意思,這點可能勾起了某些讀者痛苦的回憶——第一步怎麼樣,第二步怎麼樣,有個先後順序,它的順序如下:

1、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因為這一條很重要,所以我索性把它全部摘錄下來。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内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确定。”

讀者朋友們可以将這一條内容反複讀一下,加深影響,以後說不定實踐中真的會用到。

2、翻遍法條,找找該合同種類下的具體法律規定或者類推适用相似合同種類下的具體法律規定。合同種類有很多,有具體規定的應該考慮具體規定。

3、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至五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讀者朋友們千萬不要認為,我會把法條的内容一字不落地全部copy過來,這實在是件很沒意思的事,我想把五百一十一條拎出來,單獨說說,具體詳細規定,可以看看相關法條。

合同簽過後能不能再簽補充協議啊(今天竟然講合同漏洞填補規則)3

最後,輪到主角出場了,《民法典》中的五百一十一條到底寫的啥?

我隻揀幾個日常生活中見得比較多地說說:

1、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約定不明,這點日常生活中見得比較多,法律也有規定,叫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當然如果有政府指導價的,則要按政府指導價來。

2、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确的,這點在借款合同中見得比較多,誰叫中國人臉皮薄呢?法律規定的事債務人可以随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随時請求履行,但要給對方必要的履行時間。

3、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還有很多沒寫進去,大家可以把《民法典》打開看看,内容幹脆利落,絕對不會像我這樣羅裡吧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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