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聯合檢查生态環境?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根據生态環境部7月19日公開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态環境“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從明年開始,全部計劃性檢查均應納入“雙随機一公開”監管範圍,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同時,要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各部門聯合檢查生态環境?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根據生态環境部7月19日公開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态環境“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從明年開始,全部計劃性檢查均應納入“雙随機一公開”監管範圍,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同時,要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
生态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導意見》明确要将“雙随機一公開”作為生态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統籌監管執法資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為抓手,增強随機抽查精準性,切實解決重複檢查、随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他說,出台《指導意見》的目的是落實“健全以‘雙随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要求。
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指導意見》要求,除一些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涉及生态環境監管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随機抽查方式。“雙随機”抽查以“一張網”的方式,将全部計劃性檢查納入其中,改變以往僅在日常巡查監管中采取随機抽查方式的現狀,推動生态環境“雙随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向縱深發展。
《指導意見》同時規定,生态、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海洋、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部門要對其監督管理的相關業務工作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随機抽查的方式,改變以往僅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進行抽查的現狀,實現生态環境領域随機抽查事項全覆蓋。
“參與随機抽查的人員應包括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這位負責人說,《指導意見》這一規定改變了以往僅由生态環境執法人員開展随機抽查工作的現狀,滿足監管力量多元化、專業化、規範化需求。
這位負責人指出,在計劃性檢查中,全面采取随機抽查的方式,将其作為生态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一方面最大程度杜絕重複檢查、随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出現,另一方面不斷提升“以小概率抽查,産生大範圍威懾”的監管效果。
生态環境部要求,各地生态環境部門要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争三到五年時間内,生态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随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來,各地生态環境部門不斷探索、挖掘随機抽查監管機制執行潛力。截至2021年一季度,各地生态環境部門有效應用排污許可等信息,動态更新、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态信息庫2330個,涵蓋污染源企業(單位)137.92萬家(個);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動态調整、建立生态環境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1997個,入庫人員達4.49萬人。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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