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是在上班的工作人員,或多或少都會被派出去出差,因是工作原因,出差的費用一般都是由單位給予報銷。有些單位特别是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對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标準就會定得高一些;有些經濟效益不太好或者是創業初期的企業,則會比差旅費标準定的低一些;而機關事業單位則會有明确的差旅費标準,有些國有企業也會參照執行。
差旅費,通常是指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等等。
1、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2、嚴禁無實質内容,無明确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3、按照分地區、分級别、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4、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動态調整。
對于企業來說,隻要符合企業内部财務管理規定,制定什麼樣的标準都由企業說了算,也無法有統一的标準。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有統一的标準,即使不同也是大同小異,會在标準中注明。下面以一般機關事業單位的标準為例說明。
城市間交通費一般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的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産生的費用。
對城市間交通費,是按照出差人員 職務和級别有不同的規定。其中,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高鐵或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高鐵或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二等艙,飛機經濟艙;其餘人員可以乘坐火車硬席、高鐵或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
住宿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招待所等而發生的房租費用。
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可以做普通套件,廳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者标準間。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别對應的住宿費标準限額内,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住宿費的标準限額,依據地方略有差别,其中北京、深圳、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最高,但其他地方與這個差距也在50元以内。省級人員最高住宿标準為800元;廳級人員最高住宿标準為500元;其他人員住宿标準最高為350元。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現在出差人員的夥食補助基本上不再實報實銷,而是按照出差自然天數計算,按規定标準包幹。
無論什麼級别的人員,出差到一般地方的夥食補助費都是100元/天;有些偏遠的地方如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夥食補助費标準可以120元/天。
市内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費用。
市内交通費用也是按照出差自然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幹。如果派出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或者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内交通費。
出差人員産生的以上差旅費都應在所列标準限額内憑據并按照相關報銷手續報銷。
綜上所述,差旅費包含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内交通費等,每種費用根據身份級别都有一定的标準限額或包幹。所有出差人員都應該在限額或者包幹标準内報銷差旅費,超範圍、超标準的差旅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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