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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8 18:45:23

一位資深專家對行業的深度剖析!

感謝您對《安全科學與應急管理研究》的支持

自2016年10月國務院安委辦印發《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号)至今,雙重預防機制工作在我國已推行整整四年了。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在付諸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工作,但因各省市、各企業對于風險管理有着不同的認識、不同的做法,全國也缺少一個相對統一的标準,導緻一些企業的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是形式大于内容,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一些企業在接受各類檢查時,尤其是省市外部檢查時,會被提出這樣那樣的不少問題。企業也很無奈:雙重預防機制究竟該怎麼做?結合全國部分省市雙重預防機制運行的現狀及企業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從如下幾個方面明确一下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工作的思路。

01

正确認識雙重預防機制與安全生産标準化的關系

雙重預防機制包含兩項具體工作: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目前,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在創建安全生産标準化,而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其中的兩個重要要素。所以,雙重預防機制是包含于安全生産标準化中的,是安全生産标準化中兩個要素的更加細化、科學化的要求,并非一項全新的工作,二者所包含的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是一緻的。

在遼甯等省市有關雙重預防機制的文件中,對于雙重預防機制與安全生産标準化的關系給出了相對客觀的描述:“雙重預防機制是企業安全生産标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切不可抛開安全生産标準化而“另起爐竈”再另外建設一個雙重預防機制,也不存在雙重預防機制與安全生産标準化融合的說法,雙重預防機制更不可能替代安全生産标準化。

02

正确認識風險與隐患的關系

1.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的關系

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呢?二者是并列的嗎?是相互遞進的嗎?其實都不是,二者是相互包容的關系:隐患排查治理包含于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的主要工作有: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管控,其中核心工作是危險源辨識。那危險源辨識都辨識些什麼呢?一是辨識風險點有什麼危險物質和能量;二是辨識危險物質和能量現有哪些管控措施、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即是否存在隐患。對存在的隐患進行治理、确保管控措施有效,把風險管控在可接受的範圍内,這就是風險管控。

完善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案(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究竟該怎麼做)1

2.風險與隐患的關系

風險與隐患也不是相對獨立的關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動态關系。《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中對隐患的定義是:“對安全風險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時就形成事故隐患”,即風險點的管控措施缺失或出現了缺陷,則形成了隐患,風險度相應會提高(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值均會升高)。如果隐患不能及時得以治理,則很可能會導緻事故的發生;隐患得以治理,則風險度會随之降低。

要準确理解“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這句話。有企業認為:管控不好出現隐患後,則風險轉變成了隐患,風險就不存在了。這是不對的。風險與隐患不是遞進和取代關系,風險管控不好,可能會出現隐患,但此時風險非但沒有消失,反而變得更大,隐患不能及時得以治理,則很可能會發生事故。即從危險物質和能量存在,到事故發生的前一瞬間,無論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隐患,風險都是存在的。

完善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案(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究竟該怎麼做)2

03

将風險分為固有風險和現有風險進行管理

鑒于全國各地對于風險存在理解上的差異,建議将風險分為固有風險、現有風險兩類,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管理。

關于“固有風險”,目前沒有準确的術語解釋,在有些文獻資料中,固有風險也叫原始風險、初始風險、裸風險等,可以理解為因風險點的固有危險性而潛在的風險。比如某些單元構成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了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涉及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介質等。固有風險重點關注的是單元的“根源”:有哪些危險物質和能量,而不考慮單元風險的各類管控措施。

對于固有風險的評價,目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直接判定,即列出各級風險(重大、較大、一般、低)的判定标準,按标準判定企業各單元的固有風險等級。目前大部分省市都采用了這種方法,也有省市隻給出了重大、較大風險的直接判定标準。二是在JHA/SCL表中進行評價,即在同一個評價表中,會出現兩次評價過程,第一次評價針對固有風險(即在不考慮風險點的現在管控措施的情況下可能潛在的風險),第二次評價針對現有風險。部分省市同時使用了這兩種方法。

關于“現有風險”,同樣沒有非常明确的定義或術語解釋,有的資料将其稱為剩餘風險、殘餘風險或動态風險等,可以理解為考慮了現有管控措施的情況下,風險點潛在的風險。

固有風險與現有風險的區别:

一是 “前”與“後”。“前”:固有風險是風險點未采取任何現有管控措施的情況下潛在的風險;“後”:現有風險是風險點采取了現有管控措施的情況下潛在的風險。

二是“變”與“不變”。“不變”:風險點的固有危險性(即所涉物質的性質和數量)一般是難以改變的,所以固有風險一般情況是不會變化的;“變”:現有風險一般情況是動态變化的,即風險點管控措施存在隐患,則風險度會升高,隐患得以治理,則風險度會随之降低。

三是管控措施不同。對于固有風險,采用日常運行管控的方式,保證風險點的各項管控措施處于有效狀态。日常運行管控主要包括:對設備設施的檢查檢測、隐患排查、培訓、應急管理、人員防護等。對于現有風險,則分不同的情況。如果風險點的管控措施存在隐患,則應采取風險消減措施,治理隐患;如果風險點的管控措施無隐患(在現有認知的範圍内),則同固有風險一樣,采取日常運行管控的方式進行管控。

四是風險點不同。固有風險一般針對單元(罐區、裝置等),而現有風險一般針對作業活動、設備設施等。

完善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案(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究竟該怎麼做)3

現有風險的“變”

為什麼要區分固有風險與現有風險?如前所述,目前全國無相對統一的風險管理标準,有的專家認為:高危企業必然存在重大風險、較大風險;而有的專家則認為:企業可以在某一階段存在重大、較大風險,但必須采取風險消減措施,把風險度降低到可接受的範圍内,即企業最後是不會存在重大、較大風險的。這兩種觀點看似截然相反,但究其實,卻是因為從不同的角度考慮。前者考慮的是風險點的固有危險性(危險源的根源),即固有風險;後者考慮的是風險點管控措施的完好情況(危險源的狀态),即現有風險。二者并不矛盾。所以,将風險分為固有風險、現有風險兩類進行管理,可很好地解釋不同專家的觀點。

04

風險評價過程中應重點關注“過程風險”

所謂“作業風險”,簡單說就是人員到生産現場從事各類作業過程中可能潛在的風險,比如:巡檢、取樣、檢維修作業(含特殊作業)等過程中可能潛在的風險。

“過程風險”是結合過程安全管理的一種說法,即生産工藝過程中可能潛在的風險,主要是指生産裝置在正常的生産操作過程中,因為人員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導緻工藝參數嚴重偏離指标可能帶來的風險。

“作業風險”屬于淺表層的風險,一般情況下,發生概率相對較高,但後果嚴重程度一般不會很高。而“過程風險”則相反,屬于相對深層次的風險,一般情況下發生概率相對較低,但一旦發生,其嚴重程度可能會很高,甚至有可能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随着時代的發展,安全生産管理的重點已經逐漸由“作業安全”向“過程風險”轉變,重點管控大風險、預防大事故。所以在運用JHA/SCL進行風險分析評價時,切勿隻關注常規的“作業風險”,而忽視了危害程度更高的“過程風險”。尤其是在分析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有關工藝操作活動和關鍵設備時,應重點分析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引發的深層次的“過程風險”。

05

不可接受風險僅針對現有風險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均提到了“不可接受風險”,并要求采取措施将風險消減到可接受的範圍内。于是,很多企業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将一些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單元判定為了重大或較大風險(固有風險),然後把現有管控措施當作是風險消減措施列舉出來,認為這樣就把風險度降低到了可接受的範圍内。這其實是把固有風險和現有風險混在一起去思考了,風險消減的想法是錯誤的。

不可接受風險是指現有風險中的重大、較大風險,而不是針對固有風險的。有人會有疑問:現有風險是指風險點在采取了現有各類管控措施情況潛在的風險,既然已經采取了各類管控措施,怎麼可能還會有重大、較大風險?那是因為我們的認知不一定全面,依據有關文件要求,現有的管控措施可能還有欠缺;或者我們對于某些标準規範并沒有熟練掌握,風險點實際缺少某些管控措施,但我們并不清楚;或者個别現有管控措施處于失效狀态等。當這些情況存在時,風險點就可能構成了重大、較大風險,而且已經存在現實隐患了。

06

四色風險分布圖僅針對固有風險

目前,大部分企業展示的風險分布圖,均是針對固有風險,而不是針對現有風險(因現有風險尤其是其中的重大、較大風險是有時效性的,一般僅會存在一段時間),即在企業的廠區平面布置圖上,将各單元的固有風險分别以“紅、橙、黃、藍”四色進行标色。如果企業發生了重大變更等,可能會導緻某些單元的固有危險性發生變化,此時風險分布四色圖也會相應發生變化。

也有部分企業同時繪制了固有風險及現有風險分布圖,固有風險分布圖一般是“紅、橙、黃、藍”四色都有,而現有風險分布圖則僅有“黃、藍”兩色,兩個圖并列一起,一目了然。

完善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方案(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究竟該怎麼做)4

還有個别企業拟繪制風險分布立體四色圖,即把廠房或生産裝置每個樓層的不同單元區域分别标注相應的風險等級顔色。這個想法确實很好,使風險分布情況更加清晰,但在實際工作中,可操作性不是很強。

07

企業綜合隐患排查不能忽視排查管理隐患

對于隐患排查治理,在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審标準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中均有較詳細的要求,各企業也都有一定的基礎,不會有太大的偏差。隻是在企業的綜合隐患排查方面,部分企業還有再提升的空間。目前,部分企業每周、每月、每季按時開展綜合隐患排查,但排查内容卻不滿足有關要求。大部分企業的綜合隐患排查主要是以企業各領導為組長,分組對企業不同的車間、區域進行排查,而排查内容以生産裝置現場為主,而管理方面的内容排查很少。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給出了各專業隐患排查表,但沒有給出綜合隐患排查表。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審标準中要求綜合隐患排查“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所以,對于綜合隐患排查,不應僅以生産裝置現場為主,而應同時關注管理方面。

要做好企業的綜合隐患排查,應分集團公司、公司、車間不同的層級,分别明确隐患排查的重點。集團公司級:應以檢查集團各專業部門、各分公司履行各自安全責任制、管理職責情況為主,現場檢查為輔。公司級:以檢查各專業處室、各車間履行各自安全責任制、管理職責情況及現場檢查并重。車間級:以現場檢查為主,檢查各專業履行管理職責為輔。

08

關于風險分級管控與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機結合

結合前文所述風險與隐患的關系,企業應對各風險點的現有管控措施通過隐患排查等形式進行管控。最理想的做法是在對風險分級管控的基礎上,明确風險點及管控措施,列出詳細的隐患排查清單,對風險點的各類管控措施進行隐患排查,确保管控措施有效。

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弊端:風險點多、管控措施多,定期全面進行詳細排查工作量大,企業疲于填寫大量的排查表,而實際可能并未開展排查,隻是在應付填寫排查表而已。同時,企業還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開展隐患排查,工作量大,且存在重複性工作。

鑒于此,建議企業在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隐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号)要求的隐患排查的基礎上,再逐步開展風險點管控措施的隐患排查。或者,企業可先不針對具體的作業活動、設備設施的管控措施進行排查,而是針對單元的管控措施進行排查,這樣工作量相對較小,便于實際操作。風險單元隐患排查表可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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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馮建柱,系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

本文内容整理自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感謝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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